黄金以旧换新的增值税-黄金以旧换新要发票吗

文章介绍:

金银首饰以旧换新的增值税计算

金银首饰以旧换新按实际收取的款项不含增值税计算消费税,即应交消费税=以旧换新补的差价/(1+17%)*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第095号)第七条“计税依据”第四项规定: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扩展资料

关于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的税务处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两次发文进行明确。

财税字[1994]095号文件规定:“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财税字[1996]74号《关于金银首饰等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以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从以上两个文件可以看出,对于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在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时,其计税依据是一致的。除此之外,其他商品的以旧换新业务仍按照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参考资料来源:浙江税务局-财政部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后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黄金以旧换新会计分录怎么做

黄金以旧换新,按实际收到的不含税价计算增值税、消费税。

(1)销售时

借:库存商品(或“在途物资”)——按旧首饰的作价记账

库存现金——实际收取的含税价格

贷:主营业务收入——倒挤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实际收取的不含税价格×17%

(2)计提消费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实际收取的不含税价格×5%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实际收取的不含税价格×5%

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金银首饰除外),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会计分录亦称“记账公式”。简称“分录”。它根据复式记账原理的要求,对每笔经济业务列出相对应的双方账户及其金额的一种记录。在登记账户前,通过记账凭证编制会计分录,能够清楚地反映经济业务的归类情况,有利于保证账户记录的正确和便于事后检查。每项会计分录主要包括记账符号,有关账户名称、摘要和金额。会计分录分为简单分录和复合分录两种。简单分录也称“单项分录”。是指以一个账户的借方和另一个账户的贷方相对应的会计分录。复合分录亦称“多项分录”。是指以一个账户的借方与几个账户的贷方,或者以一个账户的贷方与几个账户的借方相对应的会计分录。

会计分录三要素:一、记账方向(借方或贷方);二、账户名称(会计科目);三、金额 。

会计分录的种类:根据会计分录涉及账户的多少,可以分为简单分录和复合分录。

简单分录是指只涉及两个账户的会计分录,即一借一贷的会计分录;

复合分录是指涉及两个(不包括两个)以上账户的会计分录

“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价款征收增值税”这句话怎么理解?太纠结人了

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价款征收增值税,意思为征收的增值税的应税额是原来购买该首饰不含增值税的价格。如果首饰是含税价,则应收税费的计算方法为:首饰含税价/(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

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但是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以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五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第七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黄金回购

金银首饰以旧换新 增值税与消费税如何征收

你好,金银首饰以旧换新的,应按照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消费税

金银首饰以旧换新,收取的回炉费记入增值税的销售额吗?

以旧换新,收取的回炉费属于应征增值税的范围,应当计入应征增值税的销售额。


原文链接:https://671922.com/106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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