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二桥小轿车谁来赔-万州二桥大巴事件

文章介绍:

重庆万州俩货车压扁小轿车,对此你怎么看?

个人看法就是不幸的事情总是让人防不胜防。

对于大型的货车、泥头车之类的车辆,我个人从来都是保持的安全距离,因为这样的车型一旦发生事故,后果是非常严重的。

1、重型货车的紧急止动系统需要足够的安全距离。

平时行走在马路上的时候,个人都非常留意这些大型的车辆,这些车辆最大的问题就是除了视野存在着盲区,并且刹车距离和时间也远远比小型车辆要长,一旦出现变故,如果不能给到大货车司机足够的时间来处理问题,那么事故发生伤人的情况几率非常高,尤其对于行人或者小型车辆来说,这样的大型货车是比较危险的。

2、交通事故带来的后果真的是太刻骨铭心了。

看到这样的交通事故,可以说大家都非常的愤怒和遗憾。愤怒的是大货车司机的不当驾驶操作,遗憾的是一位活生生的生命就这样离开了,每个人都有感同身受的心理,大家会联想到这位不幸者的家人会多么的伤心,一个家庭就这样的毁于一次的事故中了,而这样的后果将永远的留着某些人的心中,就好像岁月留下的痕迹一样,无法抹除的。

3、行车交通中要时刻警惕周边的可预计性危险,只有这样才能保护好自己。

每年的交通宣传里面,都会有大量的关于事故方面的介绍,而这些事故宣传介绍的主要目的就是时刻的提醒大家主要交通安全,很多时候不是自己不注意,而是其他人不注意反而伤害到了你,而我们自身能做的就是最大可能的保护好自己。行走或者行车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和大型车辆保持足够的距离,能让他们就让他们,不要在这些车辆旁边停留的太久,安全距离可以非常好的保护自己。

结束语:愿逝者安息,事故也再次警示大家,合理行车注意安全才能不伤害到大家的生活。

重庆万州俩货车压扁小轿车,谁应该负主要责任?

重庆万州两货车压扁小轿车,谁应该负主要责任,这场事故发生得非常惨烈,那么这件事情到底是怎么发生的呢? 有么没有人员伤亡呢?如何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呢?

还原事故发生的现场

两辆货车压扁小轿车,事故发生的现场一片狼藉,非常惨烈,事故发生的原因是由于一辆货车行驶得非常快,因为来不及刹车,所以追尾了前面的小轿车,小轿车的前面还有一辆货车,所以小轿车直接顶到了前面的货车上,被两辆货车夹在了中间,嗯造成小轿车被压扁了,现场触目惊心。

事故造成了怎样的伤害?谁该负责任?

两辆货车把小轿车夹在中间压扁了,惨烈程度可想而知,小轿车的司机基本上已经没有生还的可能了,好在这辆车上只有司机一个人,只造成了一个人死亡,那么在这场事故中谁应该负责任呢,我觉得事故是由货车引起的,后面的货车应该承担责任,嗯,由于他车速过快,导致小轿车顶在了前面的货车上,以至于把小轿车压瘪,所以,货车应该负主要责任。

怎样避免车祸事故的发生呢? 

我觉得对于每位驾驶员来说,不管开的是货车还是小轿车,在道路行驶过程中都要随时观察路况,保证安全行驶。对于货车来说,因为货车拉的货物比较多,制动的距离会比较长,所以货车的速度一定不要开得过快,很多事故都是由于货车超载超速造成的,所以作为货车司机,为了避免事故,一定不要超载,也不要过快行驶,以免造成交通事故,给自己和别人的家庭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一定要把安全驾驶放在第一位。

重庆万州俩货车压扁小轿车,是否有造成人员伤亡?

重庆万州俩货车压扁小轿车,是否有造成人员伤亡?

一、事件现场是怎么样的?

车祸每天都有发生,但是有的车祸却让人觉得非常的揪心,在重庆万州区,有一个惨烈的车祸发生之后,让现场的人觉得非常的后怕,当时是一辆重型的货车,它在行驶的过程当中速度非常的快,因此就撞上了前面正在等红灯的一辆白色的私家车,而当时这辆私家车的前面还有一辆载种货车,最终,这辆私家车就被这两辆货车给夹在了中间,私家车直接就被挤成了铁饼,状况非常的惨烈,事发之后,救援人员也迅速赶到了现场,但是私家车的驾驶员却当场死亡,证明驾驶员是一名女司机,她本人就住在附近,本来是打算去给自己的车做保养的,却没想到遇到了这样的意外事故。

二、这件事是谁的责任?

在这件事情当中,白色的轿车显然是没有任何责任和问题的,因为他正在等红灯,不存在什么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白色轿车前面的重型火车也是正在等红灯,所以也是没有什么问题的,最大的问题就是后面急速行驶而来的这辆重型货车的速度非常的快,很显然已经超速了,其次就是没有观察路面的状况,前边的车都在等红灯,他的速度却依然没有减下来,直接撞上了这辆白色的轿车,所以重型货车的司机必须要对这件事情负全责,导致这起悲剧事件的发生,他肯定是逃脱不了责任的。

三、小轿车在行驶中遇到货车应该怎么做?

在广大司机朋友当中,流传者一句话就是珍爱生命,远离货车,因为大家都觉得重型货车的司机开起车来往往是非常疯狂的,不仅速度非常的快,而且由于重型货车,她整个车的体积比较大拉,载的货物也是很重,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害的肯定是其他的车辆,所以大家在行驶的过程当中,王某离这些重型货车都是有一定距离的,就是害怕会发生什么意外,也提醒广大的司机朋友,在行驶的过程当中和重型货车一定要保持一定的距离,并且在路上遇到重型货车的时候,尽量让重型货车先行通过,也希望有关部门对于重型货车超速超载的情况进行一个整顿,对于不遵守交通规则行驶的重型货车,要从重处罚,避免更多的悲剧发生。

重庆万州公交坠江谁来为此事买单

二、死亡乘客家属可向乘客刘某遗产继承人在刘某遗产范围内主张侵权赔偿责任

事故调查原因报道显示“9时35分,乘客刘某在龙都广场四季花城站上车,其目的地为壹号家居馆站。由于道路维修改道,22路公交车不再行经壹号家居馆站。当车行至南滨公园站时,驾驶员冉某提醒到壹号家居馆的乘客在此站下车,刘某未下车。当车继续行驶途中,刘某发现车辆已过自己的目的地站,要求下车,但该处无公交车站,驾驶员冉某未停车。10时3分32秒,刘某从座位起身走到正在驾驶的冉某右后侧,靠在冉某旁边的扶手立柱上指责冉某,冉某多次转头与刘某解释、争吵,双方争执逐步升级,并相互有攻击性语言。10时8分49秒,当车行驶至万州长江二桥距南桥头348米处时,刘某右手持手机击向冉某头部右侧,10时8分50秒,冉某右手放开方向盘还击,侧身挥拳击中刘某颈部。随后,刘某再次用手机击打冉某肩部,冉某用右手格挡并抓住刘某右上臂。10时8分51秒,冉某收回右手并用右手往左侧急打方向(车辆时速为51公里),导致车辆失控向左偏离越过中心实线,与对向正常行驶的红色小轿车(车辆时速为58公里)相撞后,冲上路沿、撞断护栏坠入江中。”作为乘客的刘某与正在驾车行驶过程中的公交车驾驶员争吵并两次持手机攻击驾驶员,实施危害车辆行驶安全的行为,而作为公交车驾驶员的冉某,与乘客刘某发生争吵并且明知其在驾驶途中仍然对刘某予以还击,正是乘客与司机互殴导致车辆失控坠江,双方共同的行为促使了惨剧的发生。那么,双方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第十一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之规定,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有明确的规定,本案中,司机冉某与乘客刘某不是实施共同侵权行为造成公交车坠江乘客死亡,也不是双方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而是司机冉某明知其还击行为会危害车辆行驶安全而未采取有效措施规避安全风险的间接故意与乘客刘某两次攻击冉某实施危害车辆行驶安全行为的重大过失的间接结合导致乘客死亡的结果,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十二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二款“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之规定,由司机冉某与乘客刘某对乘客死亡的损害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司机冉某的侵权责任由其所属的公交公司承担,前文已指出,此处不作赘述。因乘客刘某已经死亡,刘某所承担赔偿数额应以刘某所有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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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客
访客
发布于 2022-07-13 03:37:46  回复
两次攻击冉某实施危害车辆行驶安全行为的重大过失的间接结合导致乘客死亡的结果,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十二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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