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场所消防设施配置标准-娱乐场所消防要求标准多大

文章介绍: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保障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公共娱乐场所,系指供公众使用的下列场所:(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二)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四)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四)室内游艺、游乐场所;(五)其他公共娱乐场所。第三条 公共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公共娱乐场所的房产所有者在与其他单位、个人发生租赁、承包等关系时,必须明确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由经营者负责。第四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改变内部装修的公共娱乐场所,防火设计(包括防火分区、安全疏散、防烟排烟、消防给水、装修材料、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

建设单位应当将防火设计、装修图纸送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必须经消防监督机构验收合格方可使用。第五条 公共娱乐场所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宜低于一、二级;已经核准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应当符合特定的防火安全要求。

公共娱乐场所不得设置在文物古建筑、博物馆、图书馆、重要和危险物品仓库等建筑物内。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公共娱乐场所。

公共娱乐场所与其他建筑相毗连或者附设在其他建筑物内时,应当按照独立的防火分区设置。第六条 公共娱乐场所的内部装修设计和施工,必须符合下列规定:(一)吊顶应当采用非燃材料;(二)墙面、地面、隔断应当采用非燃或者难燃材料;(三)帷幕(幕布)、窗帘、家具包布应当采用阻燃织物或者进行阻燃处理;(四)电气线路的敷设,电器、空调设备的安装,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施工安装规程,采取防火、隔热措施;(五)建筑内部装修不得改变消防设施的位置,不得影响消防设施的使用。第七条 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出口数目、疏散宽度和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或者《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台阶,疏散门应向外外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门口不得设置门帘、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走道畅通无阻,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堵塞。第八条 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楼梯口必须设置符合标准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指示标志应当设在门的顶部、疏散走道和转角处距地面一米以下的墙面上。设在走道上的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得大于二十米。第九条 公共娱乐场所内必须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照明供电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分钟。第十条 公共娱乐场所的电气设备必须由具有电工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检查维修,用电量不得超过额定负荷,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线路。第十一条 在地下建筑内设置公共娱乐场所,除符合本规定其他条款的要求外,必须符合下列规定:(一)只允许设在地下一层;(二)内部装修的吊顶、墙面应当采用非燃材料;(三)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二个,每个楼梯宽度不得小于一点五米;(四)应当设置机械防烟排烟设施;(五)应当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火灾警报装置;(六)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第十二条 公共娱乐场所内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第十三条 严禁在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时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第十四条 演出、放映场所的观众厅内禁止吸烟和明火照明。第十五条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不得超过额定的人数。第十六条 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制定用火用电管理制度,制定紧急安全疏散方案。在营业时间和营业结束后,应当指定专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第十七条 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全员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全体员工都应当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第十八条 公共娱乐场所应当按规定配备相应数量的灭火器材,设置报警电话,消防设施、设备必须完好有效。第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者地方性法规、规章予以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地方性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对责任人的罚款为月工资的两倍以下,对责任单位的罚款为日营业额的十倍以下。

处罚后仍不改正的,或者拒不执行停业决定的,处以前次罚款额的一倍的罚款,并可以强制其改正。

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合肥市文化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室内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发生,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安徽省消防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影剧院、歌舞厅、夜总会、卡拉OK厅、音乐茶座、娱乐城(宫)、录像厅等室内娱乐场所(以下简称娱乐场所)。第三条市公安局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各级公安消防机关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的管理工作。第四条 娱乐场所的防火责任由其经营者负责。

娱乐场所营业房屋出租方与承租方及娱乐场所承包经营的发包者与承包者,应当签订防火责任书,明确双方的防火责任。第五条 娱乐场所应当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并接受公安消防机关的监督检查。第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娱乐场所,其室内装修装饰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合肥市建筑装饰工程消防技术管理规定》的要求,其设计图纸报公安消防机关审批;工程竣工后,经公安消防机关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第七条 本规定发布前已经开业的娱乐场所,其建筑、装修等不符合本规定的,应当制定改造计划,并按照公安消防机关的要求,限期改造。第八条 娱乐场所与其他建筑连体的,应当进行防火分隔。分设包间的房间隔墙应为非燃烧体,耐火极限应当符合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第九条 娱乐场所的装修、制景材料,应当采用非燃或者难燃材料。音响控制台、电工房等重点部位应当使用非燃材料,木墙裙应当刷防火涂料,装饰用纺织品应当作阻燃处理。第十条 高层建筑内部、地下或容纳200人以上的娱乐场所通往建筑物外的安全出口应当不少于2个,其它娱乐场所的安全出口应符合防火技术规范要求。疏散通道及出口应当保持畅通,严禁堆放任何物品。疏散通道至出口应当装有中英文疏散说明和图案灯光疏散标志,并保持完好。疏散门必须向外开启,宽度不少于1.4米。不得采用转门、卷帘门、侧拉第十一条 娱乐场所的电气设备,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的规定进行安装,并定期进行检查、维修。第十二条 娱乐场所内的电线,应当采用铜芯导线,所有电气线路应当穿金属套管保护,横穿通道的导线应当采取固定保护措施,不得外露。配光和照明灯具的表面高温部位不得靠近可燃物,移动式的灯具应当采用橡胶套电缆,插头和插座应当保持接触良第十三条 娱乐场所内使用霓虹灯时,变压器应当安装在非燃结构上,不得靠近可燃物。灯管的电极与导体保持10厘米的距离,并应安装在绝缘材料上。第十四条 娱乐场所应当配备相应数量的灭火、救生等器材和设施,面积较大、包间较多或者设置在地下的娱乐场所,应当安装室内、室外消火栓等消防设施,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装置和防、排烟设施。第十五条 消防器材应当安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方,并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证完整好用。第十六条 严禁在娱乐场所使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堆放可燃物。第十七条 娱乐场所应当按照营业面积核定容纳人员的数量,并报公安消防机关备案。日常营业不得超员。第十八条 娱乐场所经营者对职工上岗前应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经培训后的职工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懂得防火基本知识;

(二)掌握灭火常识;

(三)熟悉本岗位的防火职责;

(四)发生火灾会报警,会组织人员疏散,会扑救初起火灾。

未经培训和没有达到上述要求的职工不得上岗。第十九条 娱乐场所在营业时应当确定专人负责安全检查、巡视,以便及时发现和处理火灾隐患。

每日营业结束后,应当按照岗位责任制分工,对营业场所全面检查,切断电源和火源;确认安全后,填写“清场检查记录”,经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下班。

营业场所内除值班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留宿。第二十条 娱乐场所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的,由公安消防机关根据情节,分别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停工、停业处分,并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违反消防管理的责任者处以300元以下罚款,并由公安消防机关建议有关单位或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合肥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三小场所有哪些消防安全标准规定,多谢了

小购物场所

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标准

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小商场(商店、市场),按照以下标准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

一、消防安全组织制度

1、明确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2、制定符合单位实际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悬挂上墙并印发员工学习。

二、场所消防安全设置要求

(一)一般防火要求

1、依法办理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和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

2、室内装饰装修采用不燃、难燃材料,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3、不得违规在建筑内安排人员住宿。

(二)安全疏散设施

1、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疏散通道、出口、窗口处不得设置影响人员疏散逃生的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2、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符合要求。

3、场所周围消防车通道畅通。

(三)消防设施器材

1、灭火器配置数量充足,选型准确,放置位置明显,便于取用,并定期维护。

2、室内消火栓水压应符合要求;消火栓箱醒目、无遮挡;水带、水枪应齐全好用;消火栓箱门应设置紧急开启装置;消火栓启泵按钮应能够正常启动消防水泵。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设施完好有效,并定期维护。

三、火源管控措施

1、每日班前班后进行防火检查,营业期间定时进行巡查,建立防火巡查、检查记录。

2、禁止经营、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3、电气线路应当穿管保护;对电气线路、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检测;营业结束时,应切断营业场所的非必要电源。

4、凡是有易燃、可燃物的地方,均应严禁明火,在场所明显处设置禁火、禁烟标志。

5、确需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场所应暂停营业,并落实现场监护人、清除施工区域内的可燃物、设置消防器材,确保动火作业安全。

四、消防宣传、培训

1、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熟知:消防安全职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

2、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每季度至少对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并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员工上岗前应经过消防安全教育,达到“一懂三会”(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的要求。

五、消防安全标识

1、场所应在明显位置悬挂包含“一懂三会”、消防安全承诺书、消防安全告知书等内容的提示牌。

2、场所应根据自身特点,按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图列》(附后)设置消防器材、消防提示性、警示性等标识。

附件2:

小餐饮场所

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标准

额定就餐人数100人以下的小饭店,按照以下标准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

一、消防安全组织制度

1、明确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2、制定符合单位实际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悬挂上墙并印发员工学习。

二、场所消防安全设置要求

(一)一般防火要求

1、依法办理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和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

2、室内装饰装修采用不燃、难燃材料,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3、不得违规在建筑内安排人员住宿。

(二)安全疏散设施

1、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疏散通道、出口、窗口处不得设置影响人员疏散逃生的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2、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符合要求。

3、场所周围消防车通道畅通。

(三)消防设施器材

1、灭火器配置数量充足,选型准确,放置位置明显,便于取用,并定期维护。厨房内应配置灭火毯。

2、室内消火栓水压应符合要求;消火栓箱醒目、无遮挡;水带、水枪应齐全好用;消火栓箱门应设置紧急开启装置;消火栓启泵按钮应能够正常启动消防水泵。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设施完好有效,并定期维护。

三、火源管控措施

1、每日班前班后进行防火检查,营业期间定时进行巡查,建立防火巡查、检查记录。

2、液化气罐的储存场所应与其他场所采用实体墙分隔;炉灶、烟囱不得靠近板壁、可燃结构屋顶。

3、就餐区域内严禁使用液体酒精和液化气罐。

4、厨房、灶间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燃油、燃气管道应定期检查、检测,每18个月更换一次燃气软管,软管长度不大于2米。

5、电气线路应当穿管保护;对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营业结束时,应切断营业场所的非必要气源、电源。

6、确需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场所应暂停营业,并落实现场监护人、清除施工区域内的可燃物、设置消防器材,确保动火作业安全。

四、消防宣传、培训

1、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熟知:消防安全职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

2、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每季度至少对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并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员工上岗前应经过消防安全教育,使每名员工达到“一懂三会”(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的要求。

五、消防安全标识

1、场所应在明显位置悬挂包含“一懂三会”、消防安全承诺书、消防安全告知书等内容的提示牌。

2、场所应根据自身特点,按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图列》(附后)设置消防器材、消防提示性、警示性等标识。

附件3:

小住宿场所

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标准

床位数50张以下的小旅馆,按照以下标准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

一、消防安全组织制度

1、明确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2、制定符合单位实际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悬挂上墙并印发员工学习。

二、场所消防安全设置要求

(一)一般防火要求

1、依法办理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和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

2、室内装饰装修采用不燃、难燃材料,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二)安全疏散设施

1、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疏散通道、出口、窗口处不得设置影响人员疏散逃生的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2、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符合要求。

3、场所周围消防车通道畅通。

4、客房内应设置醒目、耐久的“请勿卧床吸烟”提示牌和消防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三)消防设施器材

1、灭火器配置数量充足,选型准确,放置位置明显,便于取用。

2、室内消火栓水压应符合要求;消火栓箱醒目、无遮挡;水带、水枪应齐全好用;消火栓箱门应设置紧急开启装置;消火栓启泵按钮应能够正常启动消防水泵。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设施完好有效,并定期维护。

三、火源管控措施

1、每日进行防火检查、巡查;服务员在清扫卫生、查房时进行岗位防火检查,建立防火巡查、检查记录。

2、电气线路应当穿管保护;对电气线路、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检测。

3、凡是有可燃物的地方,均应严禁明火,在明显位置设置禁火、禁烟标志。

4、确需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场所应暂停使用,并落实现场监护人、清除施工区域内的可燃物、设置消防器材,确保动火作业安全。

四、消防宣传、培训

1、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熟知:消防安全职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

2、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每季度至少对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并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员工上岗前应经过消防安全教育,使每名员工达到“一懂三会”(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的要求。

五、消防安全标识

1、场所应在明显位置悬挂包含“一懂三会”、消防安全承诺书、消防安全告知书等内容的提示牌。

2、场所应根据自身特点,按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图列》(附后)设置消防器材、消防提示性、警示性等标识。

附件4:

小公共娱乐场所

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标准

设置在建筑物首层、二层、三层且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小公共娱乐场所,按照以下标准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

一、消防安全组织制度

1、明确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2、制定符合单位实际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悬挂上墙并印发员工学习。

二、场所消防安全设置要求

(一)一般防火要求

1、依法办理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和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

2、室内装饰装修采用不燃、难燃材料,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3、不得违规在建筑内安排人员住宿。

4、营业区域内实际容纳的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最大容纳人数。

5、休息厅、录像放映室、卡拉OK室内应设置声音或视像警报,保证在火灾发生初期,将其画面、音响切换到应急广播和应急疏散指示状态。

(二)安全疏散设施

1、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疏散通道、出口、窗口处不得设置影响人员疏散逃生的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2、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符合要求。

3、场所周围消防车通道畅通。

4、场所的包房内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三)消防设施器材

1、灭火器配置数量充足,选型准确,放置位置明显,便于取用,并定期维护。

2、室内消火栓水压应符合要求;消火栓箱醒目、无遮挡;水带、水枪应齐全好用;消火栓箱门应设置紧急开启装置;消火栓启泵按钮应能够正常启动消防水泵。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设施完好有效,并定期维护。

三、火源管控措施

1、每日班前班后进行防火检查,营业期间定时进行巡查,建立防火巡查、检查记录。

2、禁止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3、严禁在室内使用明火,燃放烟花爆竹。

4、电气线路应当穿管保护;对燃气、电气线路、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检测;营业结束时,应切断营业场所的非必要气源、电源。

5、确需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场所应暂停营业,并落实现场监护人、清除施工区域内的可燃物、设置消防器材,确保动火作业安全。

四、消防宣传、培训

1、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熟知:消防安全职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

2、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每季度至少对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并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员工上岗前应经过消防安全教育,使每名员工达到“一懂三会”(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的要求。

五、消防安全标识

1、场所应在明显位置悬挂包含“一懂三会”、消防安全承诺书、消防安全告知书等内容的提示牌。

2、场所应根据自身特点,按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图列》(附后)设置消防器材、消防提示性、警示性等标识。

附件5:

小休闲健身场所

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标准

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洗浴、足疗、美容美发美体、酒吧、茶社、棋牌室、咖啡厅、健身俱乐部等小休闲健身场所,按照以下标准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

一、消防安全组织制度

1、明确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2、制定符合单位实际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悬挂上墙并印发员工学习。

二、场所消防安全设置要求

(一)一般防火要求

1、依法办理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和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

2、室内装饰装修采用不燃、难燃材料,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3、不得违规在建筑内安排人员住宿。

4、营业区域内实际容纳的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最大容纳人数。

5、休息厅、录像放映室、卡拉OK室内应设置声音或视像警报,保证在火灾发生初期,将其画面、音响切换到应急广播和应急疏散指示状态。

(二)安全疏散设施

1、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疏散通道、出口、窗口处不得设置影响人员疏散逃生的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2、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符合要求。

3、场所周围消防车通道畅通。

4、场所的包房内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三)消防设施器材

1、灭火器配置数量充足,选型准确,放置位置明显,便于取用,并定期维护。

2、室内消火栓水压应符合要求;消火栓箱醒目、无遮挡;水带、水枪应齐全好用;消火栓箱门应设置紧急开启装置;消火栓启泵按钮应能够正常启动消防水泵。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设施完好有效,并定期维护。

三、火源管控措施

1、每日班前班后进行防火检查,营业期间定时进行巡查,建立防火巡查、检查记录。

2、禁止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3、严禁在室内使用明火,燃放烟花爆竹。

4、电气线路应当穿管保护;对燃气、电气线路、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检测;营业结束时,应切断营业场所的非必要气源、电源。

5、确需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场所应暂停营业,并落实现场监护人、清除施工区域内的可燃物、设置消防器材,确保动火作业安全。

四、消防宣传、培训

1、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熟知:消防安全职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

2、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每季度至少对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并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员工上岗前应经过消防安全教育,使每名员工达到“一懂三会”(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的要求。

五、消防安全标识

1、场所应在明显位置悬挂包含“一懂三会”、消防安全承诺书、消防安全告知书等内容的提示牌。

2、场所应根据自身特点,按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图列》(附后)设置消防器材、消防提示性、警示性等标识。

附件6:

小医疗场所

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标准

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院以及床位数30张以下的其他小医院(诊所)、疗养院、养老院、福利院,按照以下标准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

一、消防安全组织制度

1、明确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2、制定符合单位实际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悬挂上墙并印发员工学习。

二、场所消防安全设置要求

(一)一般防火要求

1、依法办理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2、室内装饰装修采用不燃、难燃材料,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二)安全疏散设施

1、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疏散通道、出口、窗口处不得设置影响人员疏散逃生的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2、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符合要求。

3、场所周围消防车通道畅通。

(三)消防设施器材

1、灭火器配置数量充足,选型准确,放置位置明显,便于取用,并定期维护。

2、室内消火栓水压应符合要求;消火栓箱醒目、无遮挡;水带、水枪应齐全好用;消火栓箱门应设置紧急开启装置;消火栓启泵按钮应能够正常启动消防水泵。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设施完好有效,并定期维护。

三、火源管控措施

1、消防安全责任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建立防火巡查、检查记录。

2、对氧气瓶、氧气袋等设施和酒精、药品储存场所,每天进行检查,实行严格管理。

3、病房内不应使用电炉子等大功率电器,不应违章使用明火。

4、电气线路应当穿管保护;对燃气和电气线路、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检测。

5、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落实现场监护人、圈定施工区域、设置消防器材,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四、消防宣传、培训

1、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熟知:消防安全职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

2、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每季度至少对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并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员工上岗前应经过消防安全教育,使每名员工达到“一懂三会”(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的要求。

五、消防安全标识

1、场所应在明显位置悬挂包含“一懂三会”、消防安全承诺书、消防安全告知书等内容的提示牌。

2、场所应根据自身特点,按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图列》(附后)设置消防器材、消防提示性、警示性等标识。

附件7:

小教学场所

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标准

床位数50张以下的寄宿制学校和托儿所、幼儿园;5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1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按照以下标准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

一、消防安全组织制度

1、明确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2、制定符合单位实际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悬挂上墙并印发员工学习。

二、场所消防安全设置要求

(一)一般防火要求

1、依法办理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2、室内装饰装修采用不燃、难燃材料,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二)安全疏散设施

1、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疏散通道、出口、窗口处不得设置影响人员疏散逃生的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2、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符合要求。

3、场所周围消防车通道畅通。

(三)消防设施器材

1、灭火器配置数量充足,选型准确,放置位置明显,便于取用,并定期维护。

2、室内消火栓水压应符合要求;消火栓箱醒目、无遮挡;水带、水枪应齐全好用;消火栓箱门应设置紧急开启装置;消火栓启泵按钮应能够正常启动消防水泵。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设施完好有效,并定期维护。

三、火源管控措施

1、消防安全责任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建立防火巡查、检查记录。

2、电气线路应当穿管保护;对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每间集体宿舍均应设置用电超载保护装置。

3、集体宿舍严禁使用明火。

4、厨房、烧水间应单独设置。厨房、灶间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燃油、燃气管道应定期检查、检测,每18个月更换一次燃气软管,软管长度不大于2米。

5、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落实现场监护人、圈定施工区域、设置消防器材,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四、消防宣传、培训

1、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熟知:消防安全职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

2、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每季度至少对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并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员工上岗前应经过消防安全教育,使每名员工达到“一懂三会”(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的要求。

五、消防安全标识

1、场所应在明显位置悬挂包含“一懂三会”、消防安全承诺书、消防安全告知书等内容的提示牌。

2、场所应根据自身特点,按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图列》(附后)设置消防器材、消防提示性、警示性等标识。

附件8:

小生产加工企业

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标准

职工总人数50人以下或者设有30人以下员工集体宿舍的小生产加工企业,按照以下标准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

一、消防安全组织制度

1、明确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2、制定符合单位实际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悬挂上墙并印发员工学习。

二、场所消防安全设置要求

(一)一般防火要求

1、依法办理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2、室内装饰装修采用不燃、难燃材料,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3、不得违规在建筑内安排人员住宿。

(二)安全疏散设施

1、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疏散通道、出口、窗口处不得设置影响人员疏散逃生的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2、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符合要求。

3、场所周围消防车通道畅通。

(三)消防设施器材

1、灭火器配置数量充足,选型准确,放置位置明显,便于取用,并定期维护。

2、室内消火栓水压应符合要求;消火栓箱醒目、无遮挡;水带、水枪应齐全好用;消火栓箱门应设置紧急开启装置;消火栓启泵按钮应能够正常启动消防水泵。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设施完好有效,并定期维护。

三、火源管控措施

1、每日班前班后进行防火检查,工作期间定时进行巡查,建立防火巡查、检查记录。

2、凡是有可燃物的地方,均应严禁明火,在场所明显处设置禁火、禁烟标志。

3、车间内中间仓库的储量不应超过一昼夜的使用量。生产过程中的原料、半成品、成品应集中存放,机电设备、消防设施周围0.5米的范围内不得堆放可燃物。

4、按照操作规程定时清除电气设备及通风管道上的可燃粉尘。

5、电气线路应当穿管保护;对电气线路、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检测;工作结束时,应切断场所内非必要电源。

6、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落实现场监护人、圈定施工区域、设置消防器材,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四、消防宣传、培训

1、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熟知:消防安全职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

2、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每季度至少对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并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员工上岗前应经过消防安全教育,使每名员工达到“一懂三会”(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的要求。

五、消防安全标识

1、场所应在明显位置悬挂包含“一懂三会”、消防安全承诺书、消防安全告知书等内容的提示牌。

2、场所应根据自身特点,按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图列》(附后)设置消防器材、消防提示性、警示性等标识。

附件9:

小易燃易爆场所

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标准

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场所,按照以下标准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

一、消防安全组织制度

1、明确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2、制定符合单位实际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悬挂上墙并印发员工学习。

二、场所消防安全设置要求

(一)一般防火要求

1、依法办理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2、室内装饰装修采用不燃、难燃材料,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3、不得违规在场所内设置员工宿舍。

(二)安全疏散设施

1、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疏散通道、出口、窗口处不得设置影响人员疏散逃生的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2、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符合要求。

3、场所周围消防车通道畅通。

(三)消防设施器材

1、按要求配置灭火器、灭火毯、灭火砂、消防桶等器材;灭火器配置数量充足,选型准确,放置位置明显,便于取用,并定期维护。

2、室内消火栓水压应符合要求;消火栓箱醒目、无遮挡;水带、水枪应齐全好用;消火栓箱门应设置紧急开启装置;消火栓启泵按钮应能够正常启动消防水泵。

三、火源管控措施

1、消防安全责任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建立防火巡查、检查记录。

2、禁止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火种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储存区域,严禁在禁火区内吸烟、焚烧物品、燃放烟花爆竹。

3、在火灾、爆炸危险区域作业时应当着防静电服,不穿带钉子的鞋,不使用产生火花的操作工具。

4、机动车辆进入火灾、爆炸危险区域时,必须佩戴火星熄灭器。

5、在火灾、爆炸危险区域内使用的电气线路、开关、灯具、电器设备等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电气线路应当穿管保护,并定期进行检查、检测。

6、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落实现场监护人、圈定施工区域、设置消防器材,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四、消防宣传、培训

1、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熟知:消防安全职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

2、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每季度至少对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并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员工上岗前应经过消防安全教育,使每名员工达到“一懂三会”(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的要求。

五、消防安全标识

1、场所应在明显位置悬挂包含“一懂三会”、消防安全承诺书、消防安全告知书等内容的提示牌。

2、场所应根据自身特点,按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图列》(附后)设置消防器材、消防提示性、警示性等标识。

消防器材配备要求

消防设施、设备的范围:

1、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标识牌、警示牌、应急灯、安全出路指示灯箱、消防通道、安全门等。

2、消防设备包括:灭火器、灭火器箱、消防栓、消防水带、消防水枪、防烟面罩、消防斧头等。

器材选择:扑救A类火灾即固体燃烧的火灾应选用水型、泡沫、磷酸铵盐干粉、卤代烷型灭火器。A类火灾:指固体物质火灾。这种物质往往具有有机物性质,一般在燃烧时能产生灼热的余烬。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火灾等。

器材选择:

1、扑救A类火灾即固体燃烧的火灾应选用水型、泡沫、磷酸铵盐干粉、卤代烷型灭火器。A类火灾:指固体物质火灾。这种物质往往具有有机物性质,一般在燃烧时能产生灼热的余烬。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火灾等。

2、扑救B类即液体火灾和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应选用干粉、泡沫、卤代烷、二氧化碳型灭火器。

B类火灾:指液体火灾和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如汽油、煤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等。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消防器材

700平米健身房消防要求

700平方米健身房必须配备消防灭火器,配备烟感器及喷淋装置。健身房属于娱乐场所,该场所消防设施必须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急疏散及照明系统,机械排烟系统,并配备足够灭火器。

健身房消防标准

健身房属于消防七类场所,无论大小必须经过消防检验合格,基本的消防验收标准必须有。健身房应该按照娱乐场所要求,疏散出口和楼梯每层至少两个,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标志配备完善。

如果是在高层建筑中,需要设置喷淋和报警设施,无自然排烟的应当设置机械排烟设施。对于场所的规模大小再决定是否要有其他的消防设施。

健身房的健身器件应符GB17498的请求,器件质量安稳,安全可靠,整洁清洁,健身房设备、设备规划合理,健身房内象征用公共信息符号应契合GBT10001.1的请求。

健身房应确保所供给的健身效劳契合保证健身人员人身产业安全的请求。器件夺目处粘贴有器件称号,详细用处,运用阐明或图示。

对运用不当,简单形成器件损坏或也许危及人身产业安全的器件,设备等应做出实在的阐明和清晰的警示,并阐明准确运用的办法,以避免损害发作。

歌舞娱乐放映等场所需要设什么消防设施

需要灭火器,防火门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规定: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的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

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主办单位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公安消防机构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扩展资料:

娱乐场所的相关要求规定:

1、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和屏幕画面以及游艺娱乐场所的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不得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的内容;歌舞娱乐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不得与境外的曲库联接。

2、任何人不得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者携带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和传染病病原体进入娱乐场所。

3、娱乐场所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大厅、包厢、包间内的显著位置悬挂含有禁毒、禁赌、禁止卖淫嫖娼等内容的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标志应当注明公安部门、文化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

参考资料来源:中央人民政府-消防法


原文链接:https://671922.com/20422.html

相关文章

访客
访客
发布于 2022-07-13 01:14:48  回复
方与承租方及娱乐场所承包经营的发包者与承包者,应当签订防火责任书,明确双方的防火责任。第五条 娱乐场所应当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并接受公安消防机关的监督检查。第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娱乐场所,其室内装修装饰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
访客
访客
发布于 2022-07-13 05:43:24  回复
理,定期检查维修,保证完整好用。第十六条 严禁在娱乐场所使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堆放可燃物。第十七条 娱乐场所应当按照营业面积核定容纳人员的数量,并报公安消防机关备案。日常营业不得超员。第十八条 娱乐场所经营者对职工
访客
访客
发布于 2022-07-13 02:33:35  回复
窗口处不得设置影响人员疏散逃生的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2、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符合要求。3、场所周围消防车通道畅通。(三)消防设施器材1、灭火器配置数量充足,选型准确,放置位置明显,便于取用,并定期维护。厨房内应配置灭火毯。2
访客
访客
发布于 2022-07-13 06:29:27  回复
符合防火技术规范要求。疏散通道及出口应当保持畅通,严禁堆放任何物品。疏散通道至出口应当装有中英文疏散说明和图案灯光疏散标志,并保持完好。疏散门必须向外开启,宽度不少于1.4米。不得采用转门、卷帘

发表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