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含提高风险意识远离集资宣传片的词条

文章介绍:

打击非法集资的宣传语

1、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后果自负。

2、参与非法集资,自己承担损失。

3、打击非法集资,共创和谐社会。

4、打击非法集资,维护金融稳定,共创和谐社会。

5、打击非法集资,维护群众利益。

6、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维护金融管理秩序。

7、打击非法集资齐参与,同享社会和谐共受益。

8、抵制非法集资,警惕诈骗陷阱。

9、抵制非法集资,勿入陷阱。

10、抵制高息集资诱惑,理性选择投资渠道。

11、防范非法集资,人人共同参与。

12、防范非法集资,人人有责。

13、非法集资,火药桶!别碰!

14、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活动风险自担。

15、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谨防血本无归。

16、积极参与打击非法集资行动,努力营造富民平安环境。

17、加大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力度,促进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18、加大打击非法集资力度,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19、加强法制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防范非法集资意识。

20、警惕非法集资,避免财产损失。

21、警惕借所谓的种植、养殖、生态环保投资、高科技项目、矿产开发、炒黄金、炒期货等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活动。

22、警惕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活动。

23、警惕以各类投资基金等名义、提供所谓高额回报的非法集资陷阱。

24、树立正确理财观念,警惕非法集资陷阱。

25、提高法律意识,警惕非法集资。

26、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自觉抵制非法集资。

27、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警惕贷款、非法融资和非法集资广告陷阱,谨防上当受骗。

28、天上不会掉馅饼,一夜暴富是陷阱。

29、维护金融稳定,共创和谐社会。

30、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维护我省金融秩序稳定。

31、远离非法集资,建设美好生活。

32、远离非法集资,脚踏实地致富。

33、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

34、在全市掀起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法制宣传新高潮。

35、珍惜一生血汗,远离非法集资。

36、自觉抵制非法集资,努力实现保增长,渡难关,上水平。

如何防范非法集资

教你如何防范非法集资

近年来,伴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一些不法分子开始转向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成为非法集资诈骗犯罪活动的一个重要形式。本期人民网《理财聚焦》剖析非法集资的特点、危害、表现手法,宣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希望借此帮助广大市民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认识非法集资的危害,自觉抵制不法分子的蛊惑,理性投资。 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券、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

四大类里主要包括12种表现形式,分别为:

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等名义非法集资;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义进行非法集资;

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商品销售与返祖、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8、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分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9、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11、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2、利用“电子黄金投资”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

一、承诺高额回报,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

不法分子为吸引更多的群众,往往许诺投资者以奖励、积分返利等形式给予高额回报,有些回报甚至高达几百倍。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开始是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拆东墙补西墙,用后集资人的钱兑现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

二、编造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一步步将群众骗入泥潭。不法分子有的以种植仙人掌、螺旋藻、芦荟、火龙果、冬虫夏草,养殖蚂蚁、黑豚鼠、梅花鹿、家禽再回收等名义,骗取群众资金;以开发所谓高新技术产品为名吸收公众存款;有的编造植树造林、集资建房等虚假项目,骗取群众“投资入股”。

三、混淆投资理财概念,让群众在眼花缭乱的新名词前失去判断。不法分子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的名词迷惑群众,谎称为新的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有的利用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等新的经营方式,欺骗群众投资。

四、装点门面,用合法的外衣或名人效应骗取群众信任。为给犯罪活动披上合法外衣,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以实际经营活动掩盖其非法目的。

五、利用网络,通过虚拟空间实施犯罪、逃避打击。不法分子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或将其设在异地,发展人头一般用代号或网名。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诱骗群众上当。一旦被查,便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为名,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

六、利用精神、人身强制或亲情诱骗,不断扩大受害群体。许多非法集资参与者都是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以高额利息诱惑,非法获取资金。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加入,有的连自己父母、配偶和子女都不放过,造成亲情反目,导致人间悲剧。

“高息诱饵不动心、老板实力不崇拜、官方背景不迷信、合法吸储不大意、熟人热心不轻信、违规吸储不参与。”在昨天的发布会上,兰州中院审理非法集资类案件的资深法官发布六“不”口诀,希望以此提醒投资人规避非法集资陷阱。

识别非法集资做到“三看”

对于如何识别非法集资,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赵金荣提醒广大投资人要做到“三看”:一看回报率。要看是否以高收益为诱饵。如果所承诺的收益率大幅超过同期社会平均利率水平的,就可能属于非法集资。二看范围。要看是不是针对社会特定公众吸收资金,一对一,还是一对多,如果是一对多就有可能属于非法集资。三看资金流向。要看筹集资金为谁所用,如果是自己占用,就属于非法集资。

防范非法集资记住六“不”

高额回报、快速致富……让众多投资者掉进了不法分子设计的陷阱,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行为,提升社会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兰州中院刑二庭法官万廷达发布六“不”口诀,提醒广大投融资者要学法知法守法,提高风险意识。

1.

非法集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非法集资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主要包括: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凡涉嫌非法集资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2.参与非法集资损失自行承担。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在处理非法集资的债权债务时,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财产后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损失。

3.选择正规金融机构投资理财。投资有风险,请选择具有相关金融业务许可证或经批准允许从事相关金融业务的机构进行投资理财。

4.投资理财要提高风险意识。广大投融资者要学法知法守法,提高风险意识。对手段多样的非法集资行为要善于进行理性思考和分析,谨记“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一夜暴富”的所谓投资项目一定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拒绝高利诱惑,谨防受骗,避免个人财产遭受损失。

5.远离非法集资,牢记六“不”口诀:高息诱饵不动心、老板实力不崇拜、官方背景不迷信、合法吸储不大意、熟人热心不轻信、违规吸储不参与。

树立风险意识,远离非法集资 怎么做

您好,

非法集资通常采用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具有一定的诱惑性和欺骗性。面对非法集资的陷阱,历下区法院教您四招,“擦亮眼睛”识别非法集资,并且提示您要做到“四个不”,增强防范意识,拒绝诱惑,谨防受骗。

●第一招:看回报是否过高,对高息“诱饵”不动心。

对照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回报率,多数情况下投资回报明显偏高的很可能就是投资陷阱。

●第二招:核实吸收资金业务的主体是否具有资质,对老板“实力”不崇拜。

有些老板花费巨资做广告、买头衔、搞宣传,用光鲜的“企业形象”忽悠和迷惑群众。因此不能被某些企业天花乱坠的自吹自擂所迷惑。要通过政府网站查询相关企业是不是经过国家批准的合法上市公司、是不是可以发行公司股票、债券等。

●第三招:看是否阳光操作,对“官方”背景不迷信。

广大市民投资理财一定要坚持阳光操作,购买那些在市场上公开发售的理财产品,千万不可参与“黑市交易”。在非法集资活动中,或真或假的官方背景往往容易蛊惑群众。要切记:官员未必就代表官方,有官员参与并不等于就是正规融资活动。

●第四招:注意企业声誉影响度,对熟人“热心”不轻信。

非法集资大多借助传销手段,多是亲戚、朋友、熟人介绍、推销,一方面容易取得信任,另一方面,别人碍于面子也不便推辞,这种方式更容易在民间渗透,危害也更广。因此,面对熟人的好心和善意推销,得多长个心眼儿。可通过媒体和互联网搜索查询相关企业的纪录,查看企业的声誉和社会舆论评价,防止不法分子故技重施。

圈套环环相扣

●骗术

——— 与科技或新兴产业挂钩

在历下区法院审理的集资诈骗案中,绝大多数公司都刻意与科技或新兴产业挂钩。以种植、养殖以及联营入股为募集资金的主要形式。

●诱饵

———“期限短,回报率高”

有了良好的行业依托和既定的诈骗对象,诱饵诱惑越大,上当的人就越多。“投资期限短,回报率高”,几乎所有的集资诈骗公司都会玩这样的伎俩。

●宣传

——— 各类光环笼罩

非法集资公司注册成立后,打着科技、环保、扶贫等旗号,披上投资者的外衣,想方设法获取当地政府的信任和支持,寻求高层认可,甚至邀请政府官员参加该公司的活动、典礼,或积极对一些政府活动进行赞助,获取好感。

●形式

——— 手法变幻多端

非法集资公司运行到一定时间后,就会变换各种手法,以合法形式掩护非法目的诱使群众上当受骗。有的打着“林权流转”、“生产绿色食品”旗号,钻政策空子;有的以“购买入股、快速分红”为幌子;有的渐渐借用传销手段,签订经销合同,发展下线;有的不断变更名称和经营地址逃避打击。

电视台如何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对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宣传教育,切实引导社会公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增强自我防范和风险自担意识,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案件发生势头,根据河南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有关宣传引导工作的方案的通知》(豫处非领〔2016〕1号)要求,结合当前我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宣传引导工作方案。一、工作任务深入贯彻落实《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切实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的函》、《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有关宣传引导工作的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全县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任务,落实工作责任,通过集中开展正面宣传,切实增强群众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二、工作措施(一)积极主动应对舆情1.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密切关注非法集资方面的社会舆论动向,重点做好网络舆论的监测预警,明确专人负责,及时查删处理行动性、煽动性有害信息。2.研究制定网络舆情应急预案。结合非法集资参与群体诉求多元化及方式方法网络化的特征,研究制定网络舆情应急预案。3.及时通报相关信息。针对舆情监测结果,认真进行分析研判,做好舆情引导工作。对于重大网络舆情,要及时报省网信办,同时通报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主体:县网信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二)全面深入宣传引导4.认真开展处非入户宣传工作,提高宣传覆盖面。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印制《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宣传手册》、《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息诱惑--致广大市民的一封公开信》(附件1)、《村居群众不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公开承诺书》(附件2)、《工作人员不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公开承诺书》(附件3)等宣传资料,逐户发放并签订承诺书。责任主体:县处非办,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街道)5.深入开展网络媒体宣传活动。县政府网站增设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栏,每周更换宣传图片及宣传标语等宣传内容。加强媒体宣传频次,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片、公益广告、流动字幕在县电视台每天播放5次以上。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广播电视台6.指导金融机构加强对客户的宣传引导。制定金融机构处非宣传模板,在介绍非法集资的特点、手段、危害的同时,普及相关金融知识,介绍正确的理财途径。组织各金融机构建立处非宣传专栏,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单,在LED显示屏和室内电视不间断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和宣传片。责任主体:人行新蔡支行,新蔡银监办7.充分利用手机短信开展宣传。县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持续向手机用户发送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公益短信,每周不少于2条。短信内容要丰富多样,通过通俗易懂的政策讲解、生动真实的漫画故事、便于记忆的标语口号等多种形式进行公益宣传。责任主体:县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8.加强对行业企业的宣传教育。各行业主(监)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结合本行业非法集资活动的表现形式和特点,制定本行业的处非宣传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行业企业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加强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深入剖析行业典型案例,向投资者充分揭示潜在风险。县住建局负责全县住建系统,特别是房地产行业的处非宣传;县农业畜牧局负责全县农业、畜牧类企业,特别是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处非宣传;县政府金融办负责担保、小额贷款公司的处非宣传;县发改委负责投资类企业的处非宣传;县商务局负责全县商务系统的处非宣传;县民政局负责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事业单位或养老企业的处非宣传;县文广新局负责全县文化系统的处非宣传。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结合单位实际,制作行业处非宣传资料,并分发到所有监管对象。责任主体: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三)切实做好属地维稳9.密切关注重点人群动向。要全面掌握非法集资上访重点群体,特别是针对“5.8”案件、E租宝等重点群体,对心态失衡、精神偏执等有危险倾向、扬言铤而走险的人员要重点关注,一人一策,建立工作台账,落实包案责任,最大限度地把问题解决在当地,把人员稳控在当地。10.加强维稳信息研判预警。县维稳部门要协调信访、国安等部门加大非法集资维稳信息的收集力度,密切及时掌握涉及重大群体性事件、集体进京赴省上访、极端滋事等突出动向以及可能影响全国两会期间社会稳定的苗头。对可能发生的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等行动性信息采取措施,防止借机生事,维护社会稳定。11.妥善处置突出不稳定事件。要从可能发生的最复杂情况着想,制定非法集资群体性事件应急机制和工作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准备。一旦发生重大不稳定事件,要及时启动处置机制,做到快速反应、及时应对、妥善处置,防止矛盾升级扩大。对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紧急信访信息,要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并有效跟进工作。责任主体:县委维稳办,信访局,公安局三、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不仅是经济问题,也是社会问题,处理不好就会成为政治问题。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把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持续抓紧抓实抓好。(二)狠抓落实。各乡镇(街道)、县直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上述方案的任务分工,切实落实工作责任,主动作为,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大宣传、监管、处置、维稳和协调力度,最大限度减少非法集资案件的发生。(三)强化督导。县处非领导小组将进一步加强督查、督办、督导,严格按照方案制定的工作措施,深入推进工作开展,确保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措施落到实处,工作取得实效,全县大局稳定。

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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