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介绍:
接触从中高风险地区回来的人需要隔离嘛?
当然需要隔离了。
原则上来说,在中高风险地区的人是不能随意出行的,尤其是跨市甚至是跨省的出行,如果离开的话需要提供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才能离开,尤其是对于疫情严重的地方。
在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如果没有和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接触,称为密切接触者的话是不需要隔离的,但是一旦进入新的城市,就会被要求进行集中隔离或者居家隔离,具体的隔离要求每个城市都有所不同,部分城市是集中隔离14天,部分城市是集中隔离14天+居家隔离7天,建议具体以目的地的防疫政策为准。
如果是从中风险地区回来,体温检测在37.3℃以下,没有咳嗽乏力等症状,持粤康码绿码的人员,无需隔离。但是,若然在中风险地区,有接触确诊病例的嫌疑,加上体温检测较高,那么是必须接受隔离观察的。
所以说为了我们人自身的安全和周围人的安全,我们最好不要去中高风险地区或者在中高风险地区尽量的不要回来,等疫情结束再回来,不给人民添麻烦,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从中风险地区回来需要隔离吗
疫情期间,中风险地区的人是集中隔离的,根本让外出,如果有特殊情况,你也得有绿色的行程或核酸检测,48小时之内核酸证明,才能让你外出。
拓展资料:
1、从低风险地区回乡,需要隔离吗?
低风险地区回乡,属于低风险地区的,持核酸检测证明的,不需要隔离。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乡后不需要隔离;但需要进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做好体温、症状监测,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必须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并在返乡后第7天和第14天分别做一次核酸检测。返乡不满14天的,以实际返乡时间落实居家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要求。
2、返乡人员主要包括:
(1)跨省份返乡人员;
(2)来自本省内中高风险区域所在地市的返乡人员(中高风险区域内部人员原则上不流动);
(3)本省内的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
3、隔离
(1)在医学上可分为传染病隔离和保护性隔离。 传染病隔离,是将处于传染病期的传染病病人、可疑病人安置在指定的地点,暂时避免与周围人群接触,便于治疗和护理。通过隔离,可以最大限度地缩小污染范围,减少传染病传播的机会。如传染病流行时的疫区、传染病院等。保护性隔离,是指将免疫功能极度低下的易感染者置于基本无菌的环境中,使其免受感染,如器官移植病区等。居家隔离,意思是不用住院,不用留观在发热门诊。说明感染者的病情相对轻微。
(2)生物学上的隔离是指在自然界中生物不能自由交配或交配后不能产生可育后代的现象。隔离机制如果发生在受精之前,就称为受精前隔离,包括地理隔离、生态隔离、季节隔离等;隔离机制如果发生在受精之后,就称为受精后隔离,如杂种不活、杂种不育等。 物种之间的隔离一般并不是由单个隔离机制造成的,往往是数种不同机制的组合作用。
(3)医学上的隔离可分为传染病隔离和保护性隔离两种。传染病隔离是将处于传染病期的传染病病人、可疑病人安置在指定的地点,暂时避免与周围人群接触,便于治疗和护理。通过隔离,可以最大限度地缩小污染范围,减少传染病传播的机会。如传染病流行时的疫区、传染病院等。保护性隔离是指将免疫功能极度低下的易感染者置于基本无菌的环境中,使其免受感染,如器官移植病区等。
现在去泰安需要隔离吗
需要隔离。确需从市外返回的,务必提前三天向村(居)、社区、单位报备,经同意后方可返回。返回后,按要求落实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管控措施。需集中隔离的,隔离费用自理。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疫情发生地区的人员一律不允许入泰返泰。
2022出入泰安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示如下:
一、主动报备行程。所有省外来泰返泰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提前向目的地社区(村居)、单位或酒店报备,抵达后第1天和第3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严格限制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人员入泰返泰,对从有高风险地区的县(市、区)来泰人员进行7天集中隔离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中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人员非必要不来泰,确需来泰的,抵达后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对尚未公布中高风险地区但近期新增感染者较多、存在社区传播风险的其他疫情风险区域,参照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执行。请广大市民主动告知在中、高风险地区及疫情重点地区的亲朋好友假期期间暂缓来泰。
二、合理安排出行。请计划出行的市民朋友提前了解目的地最新疫情情况及防控政策,严格限制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的其他县(市、区),尽量减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旅程途中要做好个人防护。
三、增强防护意识。请遵守公民防疫基本行为准则,树立“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做到不扎堆、少聚集、勤洗手、用公筷,科学佩戴口罩,注意咳嗽礼仪。房间常通风,做好日常清洁消毒,加强锻炼,坚持规律作息。
四、加强健康监测。密切关注自身及家人健康状况,有涉疫风险的人员要立即向社区(村)、住宿宾馆和单位报告,配合落实防控措施;如出现发热、咳嗽、乏力、咽痛、腹泻、味(嗅)觉减退等症状,不要自行用药,要佩戴好口罩,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进行健康排查和诊治,就医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就诊时如实告知个人接触史、旅居史和活动史,以免延误诊疗。
五、积极接种疫苗。接种新冠疫苗是目前降低重症和死亡率最有效的手段,也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凡符合接种条件的人员,请尽早接种新冠病毒疫苗,18岁以上已全程接种疫苗满6个月的人员,请积极接种加强针。
六、严格落实扫码、验码防控措施。各类场所应严格落实进入人员戴口罩、测温、扫场所码、验码通行制度,做到“逢进必扫”“逢进必查”。强化日常清洁、通风和消毒等防控措施。对健康码7天核酸检测标牌为黄色的人员,不得进入全市各类公共场所。
注意事项
1.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
2.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
3.戴口罩、勤洗手,测体温、勤消毒,少聚集、勤通风。
4.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
5.做好自我防护就是关爱他人,遵守文明行为就是奉献社会。
6.讲卫生、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等不文明行为。
7.疫情防控,人人有责。
8.增强防控意识,提高防护能力。
9.依法依规,科学防控,有效防范和阻断疫情传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二)停工、停业、停课;(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第四十五条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发布于 2022-08-12 12:14:53 回复
发布于 2022-08-12 16:50:49 回复
发布于 2022-08-12 10:15:58 回复
发布于 2022-08-12 09:49:3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