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介绍:
- 1、房产证的户主名怎样才能在网上查询?
- 2、北京无房证明在哪里开
- 3、不动产登记信息实现网上查询
- 4、北京不动产登记领域网上服务平台 打不开
- 5、北京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网上查询操作指南
- 6、北京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规范相关解读
房产证的户主名怎样才能在网上查询?
以北京为例,2019年1月7日 ,《北京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网上查询规则》印发。 3月20日起,可登录北京市不动产登记领域网上办事服务平台,在线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利害关系人上传并提交相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预审时间应当在1-3个工作日内完成,经查询部门核对原件与上传资料一致后,领取查询结果。
《北京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网上查询规则》
第四条 查询申请人应在不动产登记领域网上办事服务平台注册并实名认证后进行查询。
查询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在注册界面输入本人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等相关信息,并上传有效身份证原件。
查询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等非自然人的,应填写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信息,并上传营业执照等材料、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扩展资料:
《北京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网上查询规则》
第十二条 利害关系人上传并提交相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查询部门应根据材料进行网上预审,预审时间应当在1-3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审通过的,申请查询人可持上传材料原件到不动产所在区的登记中心查询部门,经查询部门核对原件与上传资料一致后,领取查询结果;预审未通过的,应告知预审结果及需要补充上传的材料。
第十三条 查询结果为表格形式,加盖电子查询印章并可打印。
第十四条 查询申请人如发现查询结果有错误,可携带本人身份证件、相关不动产登记资料,到不动产所在区的登记中心查询部门进行现场核实。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北京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网上查询规则
北京无房证明在哪里开
1、无房证明一般去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区级开具。本市户籍居民开具无房证明,可以直接在房管局办事大厅开具。2、无房证明证明的明显是没有房屋,在开具无房证明直接去房管局开具即可,而在农村开具无房证明须村委会、乡镇政府等出具证明,然后到县房管局办事大厅盖章或者换取新的凭证。
不动产登记信息实现网上查询
系统上线一个月以来查询申请量达58515次 查询结果可加盖电子印章并打印
为优化营商环境,目前本市不动产登记已实现一网通办。为方便企业和个人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3月20日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出台了《北京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网上查询规则》,让查询申请人足不出户就能获取查询结果,方便省时又省力,在有效提升不动产登记领域办事效率的同时,极大地方便了企业和群众的查询需求。系统上线一个月,全市网上查询申请量多达58515次,其中权利人查询17193次,任何人查询40979次,利害关系人查询343次。
据了解,权利人查询多是查询本人名下在全市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用以证明个人名下不动产情况。权利人在银行申办贷款或到公证机构办理涉及房产的公证事项时,也可以通过该系统直接查询个人不动产状况,金融机构、公证机构等部门直接利用该查询结果作为业务办理依据,简化了业务办理流程。使用任何人查询的涉及用途较广,满足了查询申请人在买卖、租赁、抵押等方面前期了解情况的需求,其中金融机构查询2700余次,大大减少了查询申请人往返查询窗口的时间,提高了查询工作的效率。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可加盖电子印章并直接打印,十分便捷。
查询系统上线后,银行作为抵押权人可以更为高效便捷地获取真实准确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比如抵押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不动产登记信息,有效降低银行信贷风险;市银保监局及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也肯定了该系统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此前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申请人首先要准备好房产证、权利证明等材料到各区不动产登记大厅领号排队,在档案查询窗口提出申请,并经过材料审核、登记资料查询、结果打印和人工盖章等环节,程序相对复杂繁琐。去年全年,全市不动产登记大厅查询窗口共计接待38万人次的查询。
为确保信息安全,保护权利人的隐私,查询系统对查询主体进行了分权限管理,将查询主体分为权利人、任何人和利害关系人,明确了各类主体的查询范围、查询权限及具体要求。
权利人查询本人不动产登记信息的,通过人脸识别进行实名认证,同时绑定本人手机号,通过多种方式保证查询申请人信息安全,权利人可通过本人姓名或名称、公民身份证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特定主体身份信息,查询到名下所有不动产的详细信息;任何人提供不动产具体坐落位置或不动产权属证书号或不动产单元号等准确的检索方式,来查询不动产的自然状况信息及权利限制状况等信息;不动产利害关系人查询需网上预审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预审通过后持上传材料原件到不动产所在区的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查询结果。
北京不动产登记领域网上服务平台 打不开
需在手机打开百度APP
在百度APP搜索“北京不动产登记服务查询”,点击百度城市服务提供的立即使用服务,搜索相关内容,即可查询不动产登记服务处的详细信息。
1.输入北京不动产登记服务查询,点击搜索。2.点击立即使用。3.点击搜索相关内容即可。
据介绍,银行和公积金中心的抵押首次登记和抵押注销登记业务,应使用“北京市不动产登记领域网上办事服务平台”实行全程不见面办理;此抵押类业务暂不具备全程不见面办理条件的,通过网上预约后前往登记大厅办理。经纪机构成交的二手房转移登记业务也应通过网上服务平台提交登记申请,通过交易、税务、登记网上预审后,按网上预约的相关要求前往大厅办理。
北京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网上查询操作指南
需在手机打开百度APP,在百度APP搜索“北京不动产登记服务查询”,点击百度城市服务提供的立即使用服务,搜索相关内容,即可查询不动产登记服务处的详细信息。
1.输入北京不动产登记服务查询,点击搜索。
2.点击立即使用。
3.点击搜索相关内容即可。
北京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规范相关解读
北京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规范相关解读
据了解,近日,北京市规划国土委印发《北京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规范(试行)》,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下面为大家带来该规范的相关解读,欢迎阅览!
推出多项便民措施、公证成为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可选项
近日,北京市规划国土委印发《北京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该规范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市规划国土委表示该规定是规范全市不动产登记人员的登记行为、维护交易安全、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的重要规范性文件,《规范》推出多项便民措施、公证成为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的可选项,规范实施后我市不动产登记将更加统一、规范、安全、便民。
《规范》促进我市不动产登记更加规范、安全、便民
我市于2015年11月9日实现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全国首个在省域范围内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全覆盖的省级单位。国土资源部先后出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规范,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原有政策规定已与现有登记现状不相匹配。市规划国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规范》的出台是既贯彻落实《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土资源部相关政策的重要举措,也是规范全市不动产登记行为、维护交易安全、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规范》的整体框架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下发的《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撰写编排,文件按照依法依规、结合实际、房地一体登记、便民利民原则,结合国土部操作规范并充分总结本市各类不动产权利登记实践工作经验,在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讨论修改后最终形成。
《规范》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主要是规范我市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的不动产登记行为,明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要求和程序。内容包括总则、分则、附则及附录四个部分,共21章79节。主要对登记权利种类、职责分工、基本原则及各环节办理业务的一般性标准等内容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原有证书有效原则和实施日期,规定了不动产登记申请等文书格式,方便群众申请登记。
《规范》的出台体现了不动产登记统一、规范的要求,是不动产登记人员开展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操作规范”,对普通市民来说更加保障了交易安全。首先,《规范》明确了房地一体登记的程序,对相关程序和要件都做了具体规定,有利于权利人了解登记业务办理的标准和程序。其次,按照国家“放管服”的有关政策要求,对办理程序和办事手续做到尽量简化,并压缩业务办理时限。
公证成为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的可选项
《规范》的一项重要规定就是公证不再是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的前置条件,公证成为办理继承(受遗赠)申请人的可选项,由其自行选择是否公证。市规划国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规定既是《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在北京落实的具体措施,也是一项便民举措,更是一项探索性的措施。按照这一规定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在继承或受遗赠不动产时有权选择公证或直接申请按有关程序进行核验和登记,继承(受遗赠)公证将不再是一项必要措施。但值得注意的是,为保障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和财产安全,不要求必须公证并不等于不进行相应的审查核验,为此市规划国土委专门出台了《规范》实施的配套文件《北京市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工作程序(试行)》,对选择不公证办理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的政策、办理流程、申请所需材料等进行统一的规范。
也就是说,按照现行不动产登记政策规定,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继承权公证文书不再作为必须提交的申请材料。那么具体怎么办理呢?
①选择公证的:不动产登记申请人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登记部门按照原有相关规定办理,可以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将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的不动产登记申请人作为绿色通道的服务对象之一,为其提供更便捷的服务。
②选择不公证的:不用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申请人提交相关文件向档案窗口申请查询拟继承(受遗赠)的不动产登记有关情况。不存在不予登记情形的,申请人携带一次性告知单上的申请材料到登记部门申请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存在限制转移情况的`,进入继承材料查验环节,查验后、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以及查验、询问的情况,符合条件的进入受理、审核、公示、登记环节。
业内专家表示,不再将继承和受遗赠公证作为不动产登记的前置条件,体现了对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程序性权利的尊重,两种方式各有优势。公证的方式是已经运行了多年的模式,公证部门对于处理各种复杂的继承权关系实践经验丰富,效率更高;不公证的方式,可以为公众节约公证费用,管理部门也作出了规范的程序设计,但不动产登记人员对相关规范和程序有一个熟悉的过程,一种新模式的运行肯定会有一个磨合期。市规划国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在相关规定执行前已经在开展全市不动产登记人员的轮训和相关准备工作,也希望社会公众对于这项便民举措的新探索给予更多理解和支持,将尽最大努力为市民提供不动产登记服务。
《规范》确定多项不动产登记便民措施方便市民
《规范》与以往登记工作规范比较,压缩了办理时限,统一了办理标准,便于权利人办理登记业务。
《规范》颁布后,原有的便民措施,如绿色通道、上门服务、短信提醒、不动产赠与合同免除公证、网站业务办理进度查询等仍保留。新确定和规范了如下便民措施:1. 遗失声明不需登报,只需在市规划国土委官方网站上刊发即可。2.境内自然人办理业务可现场委托,不需公证。3.压缩了登记办理时限。《规范》将一般登记业务办理时限一并压缩为10个工作日,查封和异议登记明确为受理当日办理,比国家规定的30个工作日缩短了20个工作日。4.明确了继承(遗赠)不再强制公证、补换证手续简化及抵押权注销登记单方申请等便民措施的办理程序,减轻了权利人的负担。
为方便群众办理登记,市规划国土委网站已经公布了不动产登记办事流程和各类登记业务收件标准。各区不动产登记大厅设立了咨询台和业务咨询电话,可以现场咨询和电话咨询。公众想了解更多不动产登记服务信息,可以登录北京市规划国土委官方网站不动产登记专栏查询。
拓展阅读:
房屋继承公证怎么办理?
具体来说,房屋继承公证应当按照如下程序办理:
1、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
办理房屋继承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如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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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2-09-03 07:17:52 回复
发布于 2022-09-03 02:18:0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