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介绍:
- 1、夜间,水泥搅拌车未开尾灯,双闪灯占道停车导致正常行驶的电瓶车撞伤,请问交警怎么定责
- 2、混凝土搅拌车红绿灯正常行驶,北侧面闯红灯的电瓶车撞了,没有营运证保险公司商业保险部分不理赔对吗?
- 3、水泥车侧翻压扁轿车,现场情况如何?
- 4、长沙搅拌车撞上闯红灯救护车谁的责任?救护车发生碰撞是否也应当承担责任?
夜间,水泥搅拌车未开尾灯,双闪灯占道停车导致正常行驶的电瓶车撞伤,请问交警怎么定责
按照你的叙述水泥搅拌车占道停车,未打开尾灯和双闪提示灯的,造成电动车撞伤的,水泥搅拌车驾驶人要承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建议当事人要报警处理,由交警现场考察后定责处理。
混凝土搅拌车红绿灯正常行驶,北侧面闯红灯的电瓶车撞了,没有营运证保险公司商业保险部分不理赔对吗?
问:混凝土搅拌车红绿灯正常行驶,北侧面闯红灯的电瓶车撞了,没有营运证保险公司商业保险部分不理赔对吗?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水泥车侧翻压扁轿车,现场情况如何?
中国每年都会发生起很多意外交通事故,其原因就是很多市民在开车的过程中不遵守交通安全规则,而且初心大意,完全没有相应的安全意识,正因为这种心态才导致交通事故频发,而在济南市就发生一起车祸,一辆红色小轿车被一辆搅拌车压成饼状,现场的情况非常惨烈,被压的小轿车变形相当严重,车内的乘客和驾驶员也凶多吉少,警方也发出了通报这次事故导致两人死亡。
从现场的视频可以看出,一辆红色的小轿车准备向左拐,一辆搅拌车直面行驶过来,红色小轿车立马车速,并停了下来,搅拌车发现马上就要将小轿车撞上了,搅拌车为了躲避红色小轿车便猛打方向盘,于是发生了侧翻,恰好直接将小轿车压住,而搅拌车的重量非常大,直接向着小轿车压过去,其后果也可想而知。
这次车祸也给我们很多警示。在行驶的时候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小车要做到礼让大车,而且车速一定不能过快,很明显搅拌车的速度很快,而且驾驶员没有集中注意力,在发现小轿车的时候,两者的距离非常近了,即使踩刹车也来不及,所以驾驶员也慌张了,打方向盘进行躲避,都没有想到反而让搅拌车侧翻,造成了严重的交通事件。
驾驶员开车的时候一定要集中注意力。如果搅拌车驾驶员提前发现了小轿车并减速,那就不会发生侧翻的事故,因此我们一定要提高自己的警惕性,车辆在公路上行驶的速度非常快,一旦出现任何的分心,就可能和旁边的车辆相撞,不要等到悲剧发生之后,我们再来检讨和懊悔,在开车的时候一定要多小心,多注意,将一切意外事故扼杀在摇篮之中。
长沙搅拌车撞上闯红灯救护车谁的责任?救护车发生碰撞是否也应当承担责任?
湖南长沙潭州大道,一辆鸣着警笛的救护车快速的通过路口,悲剧发生了!一辆水泥搅拌车从横向撞击到了救护车,导致救护车失控,车内病人从车中被甩出导致其当场死亡。
此悲剧的争议焦点在于很多人认为,救护车属于特种车辆,在特定的情况下有权闯红灯甚至变道,在救护车执行救护任务时,其他的一切社会车辆应当配合予以让行,引发重大交通事故可予以免责。而水泥渣土车在通过路口时遇到救护车应当予以让行!我个人认为水泥渣土车应当负有事故的主要责任,而救护车并非无责而是应当承担次要责任!
一,水泥渣土车应当负有该事故的主要责任
1.救护车作为特种车辆,在执行任务期间,所有社会车辆都应配合让行。据目击者称:“当时救护车一路拉了警笛前行”,提醒周边车辆行人及时避让,水泥渣土车也在避让之列。
2.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车辆在通过路口时应当观察周边环境确认安全之后低速通过。而此事故中的水泥渣土车,在通过路口时一没减速二没观察周边情况,在刺耳的警笛声下撞击执行任务的救护车,导致一死四伤的恶性事故,水泥渣土车司机负有事故的主要责任。
二,救护车设置警示灯,拉响警笛,享有道路优先通过权,但是这些权限不是“尚方宝剑”,必须在确保安全通过路口,此事故中,个人认为救护车也应承担相应次责。
事故发生后,很多人表示痛心难过,本身一条有待抢救的生命在急救途中遭车辆撞击甩出车外丧命令人惋惜,正因为这样,水泥渣土车司机遭到了很多人的谩骂攻击,好像所有责任都应该由该司机承担。
救护车属于特种车辆,在执行急救任务的时候拉响警笛,警示社会车辆让行,毕竟早一分钟或许会挽回病人的生命。但是,拉警报,享有道路优先通过权并不代表救护车可以无视安全滥行,闯红灯也必须注意周边安全。
此事故救护车和水泥渣土车发生碰撞,水泥渣土车即便没有闯红灯没有超速正常行驶撞到了也是渣土车主责全责,假设,救护车在闯红灯通过路口时撞到行人那又该怎么判定?难道判定行人主责?
三,“道路优先通过权”不等于“事故免责权”,救护车执行任务时发生交通事故并不代表可以免责!
《道路交通安全法》五十三条规定:“特种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及信号灯的限制。”划重点哈规定中的一句话: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回到本事故中,该救护车在闯红灯的路口是不是注意观察路口情况了?“道路优先通过权”不等于“事故免责权”。
苏州有一辆救护车运送一位急救病人时,闯红灯撞上了一辆正常行驶的电动车,导致60多岁的车主当场身亡。辽宁沈阳铁西区也发生了类似事故,一辆执行任务的救护车撞飞一名行人之后连撞两辆小汽车,据目击者称,这俩辆120车速极快,被撞行人当场死亡。
难道真应该免责吗?执行任务中撞死了人就应该白撞?显然应当承担责任。
综上所述,长沙水泥渣土车撞上闯红灯救护车事故中,渣土车在通过路口没有观察周边安全,而且据目击者称有车速过快的嫌疑,而且无视刺耳的警笛声,因此,渣土车主责甚至全责跑不了,反观救护车,虽然有道路优先通过权,但是也有车速过快且在通过路口闯红灯没有观察周边环境的情况,“道路优先通过权”不等于“事故免责权”,因此救护车应当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此事故大家认为救护车有没有责任呢?欢迎留言评论。
文:唯恋无名 图: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
发布于 2022-07-01 01:36:3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