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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规避信贷风险的几点作法
随着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农村信用社肩负著服务三农的重任得到显现,真正成为了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农村信用社集聚多年的信贷风险也日益暴露出来,信贷资产质量差和不良贷款率居高不下等状况,严重的制约著农村信用社的生存和发展,信贷资产质量作为金融企业的生命线,如何规避风险,实现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始终是农村信用社业务经营中的重要课题。对此,笔者结合多年来的基层工作体会,对农村信用社就如何规避信贷风险问题谈点粗浅的看法。
一、转变经营理念,把握市场定位,防范信贷风险
随着农村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和农业产业化发展步伐的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日新月异,农村信用社要在深化改革中把握机遇,切实转变经营理念,端正经营方向,超脱陈旧的.经营模式,坚持立足农村,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利用点多,面广,线长的优势来拓展业务空间,信贷投向要在满足小额农贷合理需求的基础上,大力支持前景好、有经济效益、有发展前途的农村中小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的发展,合理的优化信贷结构,达到经营利润的最大化和信贷风险的最小化。
二、营造诚信环境,切断不良资产的根源
如何改善社会信用观念,是一个多系统的长期工程,要从农村信用社自身做起,找准信贷调整的切入点,把信用意识渗透于各项业务的全过程。一方面要加强小额农贷的管理,把资信评定和贷款授信工作做深、做细、做活,引导广大农民树立诚信意识,把有借有还,再借不难的思想内涵植根于农;另一方面,要潜移默化农村经济中最活跃的中小企业主和个私企业主,在社会上下积极营造诚信氛围,把不良资产遏制于萌芽状态。
目前,农村信用社对历史遗留的不良资产处置束手无策,其中,较突出的难题是处置村集体贷款、乡镇企业、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及其干部职工的不良贷款。这些贷款沉淀时间长,担保抵押形同虚设,有的甚至丢失了诉讼时效,而且,这些贷款与当地政府往往有著千丝万缕的关系。因此,对这些贷款的处置,农村信用社必须依靠当地人民银行、地方政府和司法部门的有效支持,形成合力,在三个有利于的原则指导下灵活处置,采取一户一策的办法进行清收或债务重组,并重点落实已悬空的债务,必要时应特事特办,把资产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三、科学决策,注重贷款的营销效果
近年来,农村信用社引入了贷款营销理念,然而,在实践中,这一机制的运作尚未成熟,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主观性、盲目性和欺诈性。如对贷款营销的对象调查失误,打著营销的旗号盲目放贷,或被一些精明的贷款营销对象钻空子,趁机骗贷等等,很容易导致信贷决策失误而带来人为风险。因此,贷款营销必须坚持原则,循序渐进。审慎操作,科学决策,注重效果,决不可一哄而上,重量轻质,重放轻管,更要杜绝过去垒大户的现象再度重演,要以科学的尺度来衡量贷款营销对象的诚信度和债务承受力,从中发现优良客户,培养黄金客户,进一步防范信贷风险;另外,要大胆创新,引入贷款营销承包责任制,强化信贷员的管贷责任心,把信贷风险防范转化为工作动力,从而提高资产质量。
四、以人为本,扼制信贷风险
人是生产力的第一要素,是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农村信用社防范化解信贷风险也是如此,必须强调人的因素,要通过多种形式的强化培训,迅速提高信贷管理人员的政策水平、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造就一支懂业务、懂法律、善经营、求实效的信贷管理队伍,。要防范三种风险和强化四种意识,即:防范职业风险,道德风险和法纪风险;强化发展意识、经营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全面提高信贷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和经营管理能力,有效的扼制信贷风险。
五、完善担保抵押机制和保险机制,规避信贷风险
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对信贷资金量提出了新的要求,大额贷款需求量日益增加,因此,农村信用社完善担保抵押机制和保险机制刻不容缓,务必安置好这道信贷资产安全保障防火墙,才能更好的规避信贷风险。一是办理手续要规范,严密。二是对抵押物的评估论证要从实际出发,既要考虑其现实价值,又要顾忌处置变现的可行性。评估机构提供的评估结果,信用社只能参考,切莫绝对引用,同时,基于资产的安全性,贷款额度应控制在抵押物评估价值的50%以内。三是推行抵押物保险和借款人家庭财产保险制度,不应因过多的为客户负担着想而忽略了可能给农村信用社带来的不可预见的种种信贷风险。
信贷业务风险点与防范措施有哪些
风险点:(一)从商业银行外部因素看:(1)经济体制的影响.政府职能转换尚未到位,间接投资为主体的格局远未打破,银行、政、企之间的关系还未根本理顺,这些都会给银行贷款造成体制性风险.(2)宏观政策的影响. 一是行业政策性亏损.二是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取向的调整在很大程度上给商业银行贷款既可能带来生机,也可能带来风险.(3)市场供求的影响.市场疲软首先给企业造成经营风险,继而又会通过企业导致银行贷款风险.(4)借款人经营管理状况的影响,导致或加剧银行贷款风险.(5)社会信用状况的影响.我国社会信用状况不够理想:一是行政干预贷款.二是借款人信用观念淡薄.
措施:(一)正确认识和把握贷款风险生长规律性,提高贷款风险防范对策和措施的适宜性与有效性.贷款风险生长经历风险萌芽、风险成长和风险爆发三个阶段,凸现贷款发放风险、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等五个生长节点.只有正确认识和把握其特征,采取有效措施,才能确保防范风险生长的效果. (二)重视正确区分风险因素的可控性和不可控性,采取不同的适当对策和措施.在影响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生长的一系列因素中,商业银行对其外部因素具有明显的不可控制性,但对其内部因素则具有较强的可控制性.首先,对于不可控制性的外部风险因素,商业银行可以督促和帮助借款人改善经营管理,加快资金周转,增强守信意识,对于深受外部风险因素影响的贷款种类和贷款对象,要求提供贷款担保或开办贷款保险,以转移贷款风险,若没有提供贷款担保或贷款保险则不予贷款,以避免不必要的承担贷款风险.其次,对于可控制性的内部风险因素,商业银行可以改善贷款政策、程序、制度以及内控机制,严格督促执行到位,加强贷款合法性、规范性、风险性和效益性的检查监督力度,加强贷款风险责任的追究力度.
信用风险有何特征?如何遵循信贷资金运动规律,防范信用风险的产生?
一、信用风险的四个主要特征为:不对称性、累积性、系统性和内源性。信用风险对于银行、债券发行者和投资者来说都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影响决策的因素。
二、信用风险是什么:
1、信用风险表示的是交易对方的风险或履约风险,表示的是对方在到期时候债务没有履行。银行信用风险主要发生在贷款中,除此之外,还有在担保、承兑和证券投资等业务中,这种风险关系到银行的生死存亡。
2、银行的信用风险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存款者到银行提款的时候银行没有足够的资金进行应付;二是债务到期时候,借款人没有按照规定归还贷款和利息。
三、具体信用风险特征的分析:
1、不对称性:预期收益和预期损失不对称,当某一主体承受一定的信用风险时,该主体的预期收益和预期损失是不对称的。
2、累积性:信用风险的累积性是指信用风险具有不断累积、恶性循环、连锁反应、超过一定的临界点会突然爆发而引起金融危机的特点。
3、系统性:所谓系统性风险,是由宏观经济因素的不确定性引起的风险。信用风险是受到宏观经济因素驱动的一种重要的系统性风险。
4、内源性:信用风险不是完全有客观因素驱动的,而是带有主观性的特点,并且无法用客观数据和事实证实。
四、银行如何防范信用风险:
1、建立信用风险管理体系
防止信用风险是一个系统性的工作,只在某个环节做好是不起作用或者作用较小的,必定要做好整体的防御。在整体上进行统筹建设,建立信用风险管理系统,从业务的获取到放出贷款,再到回收,从每个环节都要做好预防。
2、加强风险管理团队的建设
很多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团队较为薄弱,对于银行信用风险防控的作用不能够发挥。为了改变这种局面就要加强人才的引起,并且对于风险团队进行教育和培训。
3、对于各项业务进行定期核查
风险就潜伏在每一项业务中,不同的业务发生的风险可能性以及危害性不同,银行的风险挂历团队应该定期对业务的可能性和可能造成损失进行评价和识别。
4、对于贷款客户要多甄别
在进行业务之前,对于客户的信息收集和分析,并且甄别信息的准确性,防止出现虚假信息造成对于客户错误的判定。
5、分散贷款
很多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常常集中在某一行业,这些行业一旦受到宏观政策的影响出现巨大的变化,那对于贷款人带来的变化就是颠覆性的变化,自然商业银行就是巨大的损失。因此商业银行应扩大自己的信贷行业。
中国人民银行信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货币需求与货币供应的基本平衡,保持币值稳定,保障信贷资金安全,以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含合作银行,下同)、政策性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保险公司、信用合作社、融资中介机构以及邮政储蓄机构等。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信贷资金系指上述机构人民币下列项目的全部或部分:
1.资本,包括核心资本及附属资本。
2.负债,包括各类存款、借入款项及其他负债。
3.资产,包括贷款、投资、其它金融资产及表外资产。第四条 信贷资金管理系指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对货币信贷总量的控制和信贷资金的调节与监管。第五条 信贷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总量控制,比例管理,分类指导,市场融通。
总量控制,系指人民银行主要运用间接的、经济的手段,控制货币发行、基础货币、信贷规模以及金融机构的金融资产总量,以保证货币信贷的增长与经济发展相适应。
比例管理,系指规定金融机构的资产与负债之间必须保持一定的比例,以保证信贷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分类指导,系指在统一的货币政策下,对不同的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实施有区别的管理方法。
市场融通,系指人民银行主要通过市场来促使信贷资金的合理配置。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通过市场融通资金,改善资产负债结构。第六条 人民银行是信贷资金管理的主管机关。第二章 货币信贷总量控制第七条 人民银行总行掌握货币政策决定权、货币发行权、基础货币管理权、信贷总量控制权、基准利率和法定利率调节权。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按照总行的授权,负责辖区内的信贷资金管理。第八条 人民银行对货币信贷总量的控制,要由信贷规模管理为主的直接控制逐步转向运用社会信用规划、再贷款、再贴现、公开市场操作、准备金率、基准利率、比例管理等手段的间接控制。第九条 人民银行要建立经济、金融宏观指标监测体系,通过对国民生产总值、物价指数、国际收支状况等主要指标的分析、预测,确定货币供应量的年度增长幅度。货币供应量的中长期目标是M2,短期目标是M1。第十条 人民银行根据确定的货币供应量增长幅度,编制社会信用规划。社会信用规划包括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信贷计划和企业融资计划。金融机构要按照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编制上报信贷计划,人民银行将其纳入社会信用规划综合平衡后用于指导金融机构的信用活动。第十一条 人民银行要减少信用贷款,增加再贴现和抵押贷款,发展以国债、外汇为操作对象的公开市场业务,逐步提高通过货币市场吞吐基础货币的比重。第十二条 人民银行制定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办法,监管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比例指标执行情况。金融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资金运用总量约束和风险管理机制,以保证货币信贷总量的健康适度。第十三条 人民银行在必要时,可以运用贷款限额管理手段控制信贷规模。第十四条 各金融机构必须遵守人民银行关于信贷资金管理的规定,执行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及其浮动幅度。第三章 信贷资金的比例管理第十五条 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按照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求平衡、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原则,实行资产负债比例和风险管理。第十六条 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是以金融机构的资本及负债制约其资产总量及结构。实行这种管理是为了保持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保证资产质量,防范和减少资产风险,提高信贷资金效益。第十七条 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指标,主要包括资本充足率、存贷款比例、中长期贷款比例、资产流动性比率、备付金比例、单个贷款比例、拆借资金比例、股东贷款比例和贷款质量比例。商业银行根据本行情况可增加其他监测指标。第十八条 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要建立健全贷款审查审批制度;逐步降低信用放款比重,提高抵押、担保贷款和贴现比重;对金融资产实行风险权数考核,控制风险资产比重;建立大额贷款、大额信用证、大额提现向人民银行报告制度;完善信贷资产风险准备制度。第十九条 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要接受人民银行对其资产负债比例及其资产质量的检查和考核。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要按照人民银行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上级资产负债比例和资产质量管理的统计报表和分析报告。
发布于 2022-11-22 21:05:0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