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对文化娱乐公司的规定的简单介绍

文章介绍:

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经营范围需要许可证吗

需要办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办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

设立文艺表演团体,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设立演出经纪机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设立文艺表演团体,应当有与其演出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设立演出经纪机构,应当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申请人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后,应当持许可证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扩展资料:

申请材料

一、场所、团体(复印件各一份,验原件)

1、申报报告

2、填写《申请表》

3、法人代表身份证(非本市户籍者提供暂住证);

4、免冠1寸相片3张;

5、场所租赁资料;

6、申办者提供验资证明(10万元以上);

7、申办者提供5名个人《演出证》及演出合同;

8、申办场所提供《章程》(年审不用);

9、场所提供《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10、填《文化经营单位年报表》(年审时提供)。

二、个人

1、填写《演员个人申请表》;

2、身份证(非本市户籍者提供暂住证);

3、学历证明或获证书。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百度百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国家对娱乐场所的政策

为加强对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管理,维护娱乐场所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文化娱乐消费需求,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娱乐场所管理办法》,国家对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管理的具体规定摘录如下:

1.《条例》所称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是指提供伴奏音乐、歌曲点播服务或者提供舞蹈音乐、跳舞场地服务的经营场所;游艺娱乐场所是指通过游戏游艺设备提供游戏游艺服务的经营场所。

2.歌舞娱乐场所经营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播放、表演的节目不得含有《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

(2)不得将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连接至境外曲库;

(3)不得擅自变更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

(4)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

3.游艺娱乐场所经营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不得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机型、机种、电路板等游戏设施设备;

(2)不得以现金或者有价证券作为奖品;

(3)不得回购奖品;

(4)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

4.每日2时至上午8时,娱乐场所不得营业。

5.营业期间,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应当统一着工作服,佩戴工作标志并携带居民身份证或者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从业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卫生规范,诚实守信,礼貌待人,不得侵害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权利。

6.娱乐场所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大厅、包厢、包间内的显著位置悬挂含有禁毒、禁赌、禁止卖淫嫖娼等内容的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标志应当注明公安部门、文化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

7.歌舞娱乐场所应当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在营业场所的出入口、主要通道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并应当保证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在营业期间正常运行,不得中断。歌舞娱乐场所应当将闭路电视监控录像资料留存30日备查,不得删改或者挪作他用。

8.娱乐场所应当与从业人员签订文明服务责任书,并建立从业人员名簿;从业人员名簿应当包括从业人员的真实姓名、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复印件等内容。娱乐场所应当建立营业日志,记载营业期间从业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工作地点;营业日志不得删改,并应当留存60日备查。 (陈能贤 陈友岚 整理)

文化传播公司的相关规定

文化传播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一、 根据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条例,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手册。

二、 **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均按照本手册对员工进行统一管理。

三、 本公司员工之征聘录用、用工制度、劳资管理、调迁晋升、薪资政策、请假、休假、加班、出差、停职、离职、解雇、开除、奖惩、考核、培训、福利、保险、安全保密等事项,均严格依本手册办理。

四、 本员工手册一经制定,由相关部门主要责任人,负责监督执行。

五、 **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全体员工在本手册面前一律平等,本手册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第二章 公司简介

**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是.........

第三章 组织结构

公司的组织结构按职能专业化原则划分为:.......

二、岗位职责

本公司依据部门职能划分岗位职责,公司所有员工必须坚决服从上级领导,尽忠职守,认真屡行部门职责。如对工作有不同见解,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不得有抵触推诿。

第四章 入职引导

一、 征聘标准

1) 公司将根据不同时期的战略目标,确定合理的人才结构。

2) 本公司人员之增补,将以“公开招聘、德才兼备”的原则,凡具符合公司条件应聘条件者均有被录用之可能。

3) 应聘人员需填写《个人简历》,参加初(面)试、复试。初试由经理及相关部门主管参与考评,复试由录用部门主管考评,符合录用标准人员,呈总经理批准方可录用。

4) 已被录用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入职,超过规定时间视为放弃。

二、 录用手续

凡被录用之新员工,均须办理以下手续:

1) 在行政财务部处如实填写本公司入职《员工登记表》交行政财务部备案。

2) 缴验学历证书、《个人简历》及身份证之复印件,并附带近期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寸2张。

3) 入职员工须认真阅读《员工手册》并签字确认,在行政财务部登记,领取相关办公用品。

三、 员工类别

1) 试用期员工:凡入职“**”之新员工均需经过试用期三个月考核,同时享受试用员工的有关福利待遇。试用期间公司有权随时解除雇佣关系,如部门主管领导认为有必要时,试用期可适当延长或缩短。

2) 正式期员工:试用期满后,员工本人填写《转正申请表》,部门主管领导考核并签署具体意见, 由经理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可转为正式职工,享受正式员工的有关福利待遇。

3) 临时工:临时雇用人员,不享受公司福利待遇。

第五章 行政制度

一、员工守则

员工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法律、法令,遵守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物,学习和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团结协作,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自身修养做到诚实可信,增强主人翁意识,维护公司荣誉。

凡入职本公司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则:

1) 公司员工要团结友爱、相互尊重,相互关怀等。同事间应通力合作、和睦相处,言行应诚实、谦恭、廉洁、谨慎、勤勉,以身为“**”公司员工为荣。

2) 注意提高文化素质和道德修养,保持仪容、仪表的整洁;所有员工须注重自身形象,不得有任何损害本公司名誉之行为。

3) 按时上、下班,执行考勤管理制度,对上级承办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力求切实,不得畏难退避或互相推诿无故迟延。

4) 坚决服从上级领导,尽忠职守。如对工作有不同见解,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不得有抵触情绪。

5) 不得私自经营与本公司业务类似之产品,不得泄漏业务或职务上机密,不得任意翻阅不属自己负责之文件、帐目、簿册或函件。

6) 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如需离开,应经主管人员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时间内未经批准,不得接见亲友,如确因重要事件必须会客,由部门主管批准方可。

7) 爱护本公司财物,杜绝浪费,不得假公济私,非因职务需要不得动用公物或支用公款。

8) 每日应办事宜必须当日完成,如不能于办公时间内办妥,应加班赶办,直到完成为止。如有临时发生紧要事项,奉主管人员通知时,虽非办公时间亦应遵照办理,

不得借故拖延。

9) 对外接洽事务,应态度谦和、彬彬有礼,不得有骄傲、傲慢等现象。对来宾应保持诚恳友善之态度,力求做到机敏处理,不得草率敷衍或随意搁置不办。

10) 注意保持作业区域等环境的清洁,在作业开始时间,不得怠慢拖延。作业时间中全神贯注,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如:吃零食、闲谈、嘻笑、吸烟、看杂志报纸、游览与工作无关之网页、打私人电话等。

11) 工作时间内,除主管及事务人员外,员工不得随意拨打长途电话,如确为重要事故时,应经有关人员核准后方得使用。

12) 前台或各部门员工接听电话时要语气温和,报出公司名称(您好,“**”),并对电话内容做以记录,如:对方姓名、电话、事由等,并将信息及时呈报相关责任人。

13) 部门需打印、复印、传真、邮寄资料时,指定由相关人员办理。打印文件时,其他人不得围观,工作人员有权请其离开。员工必须独立建立各自相关办公文档,不得随意处理文档。

14) 所有员工需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公款。

15) 全体员工必须了解,只有不断进取、勤奋工作,才能获得改善及增进福利,实现自身价值,为社会创造更大财富。

二、 考勤管理制度

1、 公司实行上下班签到考勤管理制度,所有员工必须在上午8:30前,到签到处签到,行政管理由公司执行总监全权负责。

2、 工作时间:公司实行六天工作制,每天工作时间为八小时

上午工作时间:8:30——11:30; 下午工作时间:12:30——17:00; 午间休息时间:11:30——12:30

上班时间超过10分钟则视为迟到,下班时间提前10分钟则视为早退。

3、 迟到或早退者,扣除当日考勤工资,每次以人民币10元计;情节特别严重又没办理请假手续者,可以给予辞退。

三、 加班及值班工作制度

1、 因业务工作需要,要求员工在规定劳动时间范围外加班时,如无特殊理由,不得拒绝。因事需请假的,要求部门主管批准方可。

2、 值班人员具体安排见《通知》,值班人员工作要求依《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四、 请假管理

1、 员工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条,一天内由部门主管批准生效,报行政财务部备案;两天以上需由副经理批准。

2、 遇特殊情况不能提前申请时,需用打电话或其他方式通知部门主管,并在上班后立即补办有关手续。否则,视为旷工处理。

3、 事假申请经允准者,当日无薪资。每月累计2天为限,超出标准将扣除当月部分工资。

4、 未经请假或假期已满未续假而擅自不到职者,按旷工处理。无故旷工超过三天者,视为自动辞职。

五、 休假管理

具体安排由公司《通知》公布,休假人员须认真做好工作交接,不得敷衍、推诿。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元 旦: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 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劳动节:放假3天(5月1日、2日、3日);

(四)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

在休息日的确定上,如本公司所定与当地政府规定之休假日期冲突,按政府规定执行。

第六章 人事调动

一、晋升

1. 每个员工通过努力工作,以及在工作中增长的才干,都可能获得职务的晋升

2.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编制新职位出现空缺时,由部门申请提拔人员,报经理批准。

3. 升后的工资调整须视其晋升的级别,从晋升生效日起调整薪资。

二、调迁

1. 因公司发展需要调动或提升员工至其它职位或部门,可优先考虑内部职位调整。

2. 奉调员工接到异动通知单后,须于3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不得无故拖延或抗命。

3. 调任员工在新任者未到职前,其所遗职务可由直属主管暂时代理。

三、停职停薪

1. 员工有违犯公司规章行为,情节严重,但尚在调查未做处理决定者。

2. 违犯刑事案件,经司法机关起诉但未确定者。

3. 如查明无过失或判决无罪者,可申请复职,但不得要求补发停职期间之薪资。

4. 停职期间,应立即办理工作移交,不得拖延。

四、离职

1、凡欲辞职人员,均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其所在部门领导,填写《离职申请书》。

2、所属部门负责人接获辞呈后三天内作出批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行政财务部,离职人员必须将在公司所认领财物如数归交还公司。

3、行政财务部审核后报经理批准,并于一周内为离职人员办理有关手续,出具《离职通知单》。

4、自接到《离职通知单》之日起,自动离职的员工不再享受公司的一切福利待遇。

5、离职申请未经核准或未办理移交手续而擅自离职者,不予结算当月薪资。

6、员工离开公司后,如发现有损本公司利益的,视情节追究其本人及其担保人的相关责任。

第七章 激励制度

末位淘汰制:公司采取末位淘汰制即市场人员连续三个月业绩在公司排名中,处于末位,依据其表现,公司将可能考虑解除工作关系。(暂不执行)

阶梯比率制:公司本着利润共享的原则,采取阶梯比率效益分配制,即公司实行项目管理,结合任务目标任务管理。

特别奖励:由公司董事会研究后,给予对公司有特别贡献者。并可以吸纳为公司董事会成员,享受公司董事同等待遇。

第八章 考核制度

为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建立客观公正的价值评价体系是公司管理的长期任务。为此,规定以下几种考核方式:

1、试用考核

试用期间由员工本人自我评估,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填报《员工鉴定表》从员工的品德、素质、技能等多方面进行评估,行政财务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录用为正式员工并予以晋级。

2、平时考核

①各级主管对于所属员工应就其操行、学识、经验、能力、工作态度及效率、勤惰等,随时作严格考核,凡有特殊功过者,应随时报请奖惩,不得隐瞒事实真相。

②行政财务部随时记录员工假、勤、奖、惩,依据平时工作业绩评核。凡考核列优等者,予以表彰;较差者停职待岗培训,经培训仍不合格者予以免职处理。

3、年度考核

①每年元月举行,由部门主管领导对本部员工进行年终绩效初核,上报考核领导小组复核,经理核定。

②被评比为优秀员工,可晋升等级工资;被评为不合格员工,将予以辞退。

③公司将充分发掘每个员工的潜能,及时选才、留才、用才,提拔将才。

第九章 培训教育

培训是公司的义务和责任,而接受培训是员工的权利。培训的出发点是为了公司更好地生存和发展,目的是使大家积累更多的终身就业能力。

一、培训种类:

1、职前培训(新进人员):公司文化、产品系列、规章制度及工作要求等。

2、岗位培训(在职人员):员工应不断研究学习本职技能;各级主管领导言传身教,以精益求精。

3、专业培训:根据业务需要,到相关培训机构,接受专业训练或讲座。

二、公司将定期(每周六举行)、不定期举办各种培训学习班,受训人员于接获通知日起;除有特殊原因,经该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外,应即于指定时间内报到,接受系统培训。

三、各种教育与训练或讲习,于期中或期满后均举办测验,其成绩作为员工考核晋级资料之一。培训由公司各部门主管负责,选题及指定人员,形式不限。

第十章 财务制度

1、公司财务工作由集团财务部负责。由财务总监、会计及出纳组成。总经理具有监督权,财务总监负责执行。

2、工作职责:

会计工作:财产物资核算、 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资金核算、往来结算、总帐报表、稽核、财务档案管理等

出纳工作:根据会计审核的凭证进行复核,办理款项收付等业务,不得兼管审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1、 财务人员在财务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2、 财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3、 财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人同意外, 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

4、 财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5、 公司财务工作规定如下:

1)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2) 原始凭证必须当日登记,并于下班前核对账务进行结算,由总经理签字确认。

3) 当月帐目要在下月8日之前全部登记入帐。每周应登记周报表,当月报表应在下月9日之前完成财务报表交付经理审核,并于当月10日将所有上月原始凭证全部装订完毕,交总经理签字封存。

6、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帐簿,不得设置帐外帐,不得报送虚假会计报表。 单位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格式由财政部统一规定。

7、 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建档要求、保管期限、销毁办法等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8、 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是:

(一) 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二)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 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 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保管人员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四) 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 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 套写,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发票、收据及登记本必须依编号开具,不得多本同使用。

(五) 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六) 职工因公外出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帐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七) 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八) 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如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

9、外帐若索取内帐凭证时需标明,便于审核。

出纳规章制度

遵守国家财经制度,不断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水平,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及银行结算制度。根据会计要求审核凭证并进行复核,办理款项收付等业务,必须经过有会计及经理复核批准签字方可办理,收付后要盖“收讫”、“付讫”。库存现金不得超出银行核算限额,超出部分要及时存入银行,不得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和任意挪用现金。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使用转帐支票时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用途、日期、领取人签字,遇到未用的支票要及时注销。

公司出纳工作规定如下:

1) 日现金或支票应凭登记单盖章签收后,及时入库并在《现金日销表》中登记,下班前与会计核对,交付总经理审核。

2) 每周六与周日账务轮休人员必须做好交接工作,并于下周一清理核对。现金帐面余额要与库存相符,银行帐面余额要及时与银行相对,及时编制调节表,对于未达帐项及时查询并报经理。

3) 支票业务必须在当日到支付方银行入账,不得托收,不得推诿;特殊情况,需报总经理批准,否则,公司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4) 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签发空头支票,不将银行账户出租出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保管好有关印章、空白支票及收据,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要保守保险柜密码的秘密,保管好钥匙,不得转交他人。

公司付款流程: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一)支付申请:单位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公司规定金额在超过100元以上的,必须填写申请,报总经理批准方可。

(二)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三)支付复核: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四)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第十一章 薪资政策

公司将致力于提供与同行业相比具有竞争力的工资。通过有竞争力的薪酬体制来吸引、保留和鼓励合格的员工,将员工的利益与公司的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

一、薪酬构成

1、 公司薪酬实行保密制度,被调薪者有义务保密薪资,不得外泄自己的薪资标准。

2、 薪酬分为基本薪、职位工资、考勤工资、奖金等。

3、 全员实行岗位、职务等级月薪制,工资与级别及效益挂钩。

4、 级等划分标准:总经理、副总经理、技术总监、各部门主管等。

二、薪金支付方式

1、 每月25日以前,由行政财务部将各部门考勤记录上报总经理室。

2、 行政财务部根据考勤记录制作《工资明细表》报请总经理批准生效。

3、 每月10日行政财务部发放上月薪资,遇节假日发薪日顺延。

三、本年度薪金政策

一、 本公司员工(含试用员工,临时工、计件工资除外)2004年之薪资事宜,悉按本规定办理;

二、 薪资之制度本着公平、合理及激励先进之原则;

三、 薪资之给付系考量各员工之职务、职责以及达成工作之能力与成果,并配合公司经营现状,公正计核;

四、 本规定于实施后,每半年修订一次;

五、 每月薪资于次月10日以人民币支付;

六、 本公司组织内主管职称顺位如下:总经理(副)、技术总监、财务总监、项目经理等;

七、 本规定所称之职称定义如下:

1、 主管位:系指各部门各级之管理督导人员(总经理——财务总监);

2、 技能位:系指经核评为从事专业技术之人员(高级工程师——技术员或业务主办);

3、 试用员工:新进员工、试用未满期之人员。

八、 薪资结构及说明

计算公式:月全薪=基本薪+职位工资+津补贴(午餐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限额+房贴)+提成(效益工资)+考勤工资 其中,考勤工资以人民币每日5元计,即当月全勤工资150元;奖金:按部门由各部门负责人提出

1、 基本薪及职位工资表:

注:(1)月基本薪=等数给+级数给;

(2)日基本薪=月基本薪/30;

(3)职等:主管位从职员到经理分为7等,技能位从办事员到高级工程师分为5等, 同一职等不论是主管位还是技能位报酬一致。升等代表职称上升,报酬亦上升。

2、 津补贴

(1) 午餐补贴:凡中午不在公司就餐的员工,每人每月发150元补贴;

(2) 交通补贴:30元

(3) 通讯补贴限额:总经理 实报实销;副总经理100 元/月;艺术总监 元/月;项目经理元/月;技术工程师 元/月。(暂无)

(4) 房贴:暂无

3、 年度全勤奖金

(1) 全勤奖金每年800元,按年度给付

(2) 只要有旷工,全年全勤奖金不予给付;

(3) 中途到职,依日数比给付;

(4) 中途离职,不予给付;

(5) 若一月内超过三次迟到或早退,无全勤奖;一年超过三次且未办理请假手续,无全勤奖。

4、 员工迟到、早退、缺勤之当日薪资扣减依下列规定:

(1) 事假:全年允许10天病事假,特殊情况超出部分按日扣除工资。

(2) 病假:同上

(3) 旷工:全勤奖金当月不给,余各项当日不给;

(4) 年假、公假:视同当日出勤给付,年假未休者,给予调休或补给未休之工资;

(5) 婚、丧假:支给基本薪(但服务年资未满6个月者减半支给),其余项不支给;

(6) 迟到、早退依考勤制度办理。

5、 季度绩效奖金(此项暂不执行)

(1) 绩效奖金为考量本公司员工该季度之绩效,考核方法参见“员工季度考核实施办法”;

(2) 公司季度绩效奖金总额=该季度公司纯利*5%;

(3) 公司基准奖金=绩效奖金总额/参与考评员工总人数;

(4) 部门绩效奖金总额=公司基准奖金*部门参与考评人数*部门考评系数

(5) 部门基准奖金=部门绩效奖金总额/部门参与考评人数

(6) 部门个人绩效奖金=部门基准奖金*个人考评系数

(7) 试用员工于试用期内,绩效奖金发给1/3,正式录用后全额发给。

九、 加班费

(1) 暂无

十、 年末双薪

每年财年结束时:

(1) 凡在公司工作满1年(含1年)的员工,每人加发1个月工资(不含午餐补贴及交通补贴);

(2) 凡在公司工作满半年(含半年)的员工,每人加发半个月工资(不含午餐补贴及交通补贴);

(3) 未满半年,表现突出,视情加发。

十一. 新员工

(1) 一般新员工进入公司后,在能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前3个月试用期内,领取基本薪、午餐补贴、交通补贴及1/3季度绩效工资,无其它附加工资、津贴,无加班费;

(2) 新员工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表现突出,可缩短为1个月;

(3) 新员工在试用期结束时,应在上级主管的要求下独立写出个人述职报告,交公司讨论同意后方可转正。

十二. 补充规定

(1) 关于离职:

A、 新进员工未满5个工作日自动请离者,不予结算薪资;

B、 未依公司规定办理离职手续,不予结算当月薪资,事后补办相关手续者扣减10日薪资;

C、 未依公司规定提前申办离职手续,扣减5日薪资;

应提前日期:员工——15天;部门经理——30天;副总经理及以上——60天;

(2) 关于主管位或技能位调升、调降薪资计算:

调升:A、基本薪:以新调升之职位之基本薪给付;

B、职位工资:以新调升之职位之职位工资给付;

D、其余不变;

调降:A、基本薪:以新调降之职位之基本薪给付;

B、职位工资:以新调降之职位之职位工资给付;

C、其余不变。

第十二章 福利政策

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提取福利金,安定和改善员工生活。设立职工福利委员会,办理各项福利事务。

1、 为丰富员工生活,增进员工身心健康,每年安排适当时机举办各种文体活动如:旅游、聚餐、晚会等.

2、 每逢年节如:五一劳动节、中秋节、国庆节、元旦、春节等发放过节补助。

3、 年终发放在册员工奖金,为员工提供带薪职业培训教育,提供员工适当的补贴。 对家庭生活确定有困难员工,提供一定程度的资助。

第十三章 公司技术标准 (待续)

第十四章 保密制度

公司机秘事务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1、 公司员工应自觉遵守和执行国家《保密守则》及公司的有关规定。

2、 属于秘密的设备或产品、技术、资料等的保管、存放应由创作部加以标识,由行政财务部采取必要保密措施。

3、 未经批准,员工不得向外界传播或提供有关公司任何资料,不得在私人交往及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

4、发现形迹可疑或不法行为者,应及时上报公司主管领导,公司将予以表彰奖励。

5、各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做好安全保密工作,不准泄密或私自带走公司技术成果及商业秘密,违者追究刑事责任。

结 束 语

本手册如有未尽事宜,“**”有权随时补充、修订,如有疑问,可向行政财务部查询手册,由行政财务部负责监督本手册的执行。

让我们携手共进,祝愿“众孝”的明天更加美好!

本手册作为一种指南,让同事们了解**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目前确定的政策和方针。本手册只供本公司员工个人翻阅,不得借与他人传阅。

在您阅读完本手册内容之后,请在确认书上签收。

**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

宣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暂行办法 ——附加英文版安徽省六安市人民政府

宣城市人民政府令 第11号

《宣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4年3月31日市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通知,现予发布,自2004年6月1日起实行。

市长 高登榜

二00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宣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市容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把本市建成清洁、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建制镇和经济开发区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第五级 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增强公民的法制观念和市容环境卫生意识。

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均有维护市容整洁、保持环境卫生的义务,对破坏市容和环境卫生以及损坏环境卫生设施行为有权制止或者举报。

第七条 在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城市市容管理

第八条 在城市中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招牌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型美观。其管理者或使用者应当定期维修、油饰或者拆除。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应当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省政府有关户外广告监督管理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九条 禁止在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电线杆、燃气设施、供热设施以及其他公共设施上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悬挂。

第十条 街道办事处和物业管理部门应当在居民区、楼群、巷道选择适当地点、设置公共招贴栏,加强维护管理,并保持清洁整齐,完好美观。

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修饰沿街建筑物和设施时,其产权单位按有关规定向规划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其建筑物和设施的造型、装饰应当与周围的市容环境相协调。

不得擅自在临街建筑物临街面破墙开门,以及设置遮阳篷布或太阳伞。

第十二条 主要街道两侧及繁华地带的建筑物,产权单位应当根据周围环境的协调关系,选用透景或半透景栅栏或绿篱、花坛(池)、草坪等作为分界,并保持整洁、美观。

第十三条 城市公共绿地应当保持整洁和美观。临街树木、草坪、绿篱等要及时修剪。栽培、整修等作业留下的渣土、枝叶等杂物,管理者或者作业者应当及时清除。

第十四条 城市道路应当保持路面平坦、完好、畅通,对路面的坑洼、隆起和破损部分要及时修复。竣工后应及时清理渣土。恢复路面整洁。路面窨井盖等设施应当保持完好。

第十五条 城市街道两侧的建筑物,应当保持外形完好、整洁、美观。

鼓励在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平台上种

花、种草或者进行装饰美化。禁止吊挂、堆放

有碍市容的物品。

第十六条 居民共有院落及住宅楼道

内不得随意堆放各类物品,不得搭建各类永

久性和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

自在道路两侧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

设施。因建筑需要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

或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市容环境卫生

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审

批手续。

任何单位和个人需在城市设置售货亭、

报刊亭、电话亭、邮箱、变电箱、车架、车棚等

设施的,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勘察审批后方可设置。

第十八条 在城市建筑物上安装空调

室外机、排气扇(管)、防盗窗(网)、遮阳蓬、太

阳能热水器等,应当符合城市人民政府市容

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空调室外机

的冷却水应当引入室内或者下水道,不得随

意排放。

第十九条 市区内弃用的电(话)线杆、

路灯杆、广告牌杆及枯死的树木,各产权单

位和相关的管护部门应及时清理,不得有碍

市容,影响交通。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区空间不得乱拉

线索,影响市容。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在

道路两侧乱堆乱放各类物料。因建筑需要临

时堆放物料的,必须征得城市市容环境卫生

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

批手续。

第二十一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

市区街道摆摊设点,店外经营。

第二十二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

掘城市道路的,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工程

施工现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批准的占地范围内封闭作业;

(二)渣土及时清运,保持整洁;

(三)施工用水按照规定排放,不得外泄

污染路面;

(四)临街工地周围设置安全护栏和围蔽

设施;

(五)停工场地及时整理并作必要的覆盖;

(六)工程竣工后,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

第二十三条 在市区行驶的交通工具

应保持车客车貌整洁、完好。

货运车辆运输的液体、建筑材料、垃圾、渣土等,应当密封、包扎、覆盖,避免泄漏、遗撒,污染路面和环境。

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应按指定的地点停放,禁止乱停乱放。

第二十四条 对夜景灯光设置管理,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要求执行。

第三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五条 城市环境卫生的清扫保

洁,按照下列规定实行分工负责:

(一) 城市街道、广场、桥梁和公共水域,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

门或者街道办事处负责;

(二)居住区,实施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未实施物业管理的,由街道办事处或者原产权单位负责;

(三)车站、码头、停车场、公园、旅游景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和公共绿

地,由管理者或者经营者负责;

(四)集贸市场和各类专业市场,由产权单位或者经营者负责;

(五)各类摊点、售货亭、电话亭等,由经营者负责;

(六)建筑工地由施工单位负责;

(七)穿越城市的铁路、公路及其沿线,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产权单位或者经营者负责;

(八)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的内部区域以及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划分的卫生责任区由责任单位负责。

环境卫生责任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有关场所进行定期消毒,保证有关场所室内空气质量。

第二十六条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确定专人或者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负责公共厕所的保洁和管理,有关单位和个人也可以承包公共厕所的保洁和管理。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持公共环境卫生,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公共场所不得随地吐痰、便溺,不得乱扔果皮、烟头、纸屑等废弃物,不得焚烧垃圾和冥纸;

(二)不得违反规定倾倒污水、垃圾、粪便;

(三)不得沿街道鸣放鞭炮、抛撒冥纸;

(四)不得占用城市道路、街巷经营机动

车辆修理、清洗业务,影响环境卫生;- (五)不得在街巷和居住区从事屠宰家畜家禽和加工肉类、水产品等影响公共环境卫生的经营活动。

第二十八条 城市环境卫生的清扫时间、保洁标准和城市生活废弃物的倾倒地点、方式,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因工程施工等原因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等废弃物,需要运输、处理的,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线路和要求,清运到指定的场所处理。

第二十九条 城市生活废弃物实行袋装,按照规定的时间清运到指定的场所,做到日产日清,并逐步做到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城市生活废弃物应当逐步做到分类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

第三十条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生活、生产、经营、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实行统一管理,有偿集中消杀、处置。

第三十一条 城市市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家禽家畜的,应当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任何单位或个人饲养猫、狗等宠物的,不得妨碍他人或影响环境卫生,对宠物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应当即时自行清除。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除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给予警告,并可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烟头、纸屑的,处以5元至25元的罚款;随地便溺、乱扔其他废弃物、焚烧垃圾和冥纸的,处以10元至50元的罚款。

(二)未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未按照规定清运、处理垃圾、粪便的,处以2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三)在街巷上从事屠宰家禽家畜和加工肉类、水产品等影响环境卫生的经营活动的,处以20元至100元的罚款;

(四)在市区运行的货运车辆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处以2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按照《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五条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询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各县、市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4年6月1日实施。

开娱乐公司需要什么资质条件?

具体如下: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十条 文化主管部门审批娱乐场所应当举行听证。有关听证的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申请人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和有关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的批准文件后,方可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娱乐场所取得营业执照后,应当在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公安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娱乐场所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者变更场地、主要设施设备、投资人员,或者变更娱乐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向公安部门备案;

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扩展资料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七条 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

(一)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二)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

(三)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四)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

(五)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

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

第八条 娱乐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得低于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设立含有电子游戏机的游艺娱乐场所,应当符合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关于总量和布局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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