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人发2002134号-黑人社发2015 93号文件

文章介绍:

黑人社发 2011 4号文件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为妥善解决市(地)、县(市)所属农林牧渔四场基本养老保障问题,经省政府同意,我厅春节前已经下发了《关于地方所属农林牧渔四场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4号)。文件规定各市(地)、县(市)所属企业性质的农林牧渔四场职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从2011年1月1日起纳入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具有国家正规招录用手续的职工个人,从当地实行“统账结合”制度之日起补缴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利息,职工和企业补缴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实行“统账结合”制度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不具备国家正规招录用手续的人员,单位和这部分人员可以从当地实行“统账结合”制度开始,按照同期企业和职工缴费比例全额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利息,缴费年限满15年且达到规定退休年龄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核发基本养老金。离休人员待遇标准不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统筹基金中支付。对事业单位性质单位和职工愿意改制转企的,也可以按照这个文件规定执行。这部分人员的养老保险问题解决后,我省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对体制内人员就实现了全覆盖。

谁有黑人保发[2010]53号文件

全文如下: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文件

黑人保发〔2010〕53号

关于提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局、财政局,省直各部门人事(干部)处,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局,省森工总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局,中直行业、军工、煤炭和基本养老保险省直接管理的各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从2010年7月1日起,提高职工及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费和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含企业离休人员)死亡、参加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由1200元调整为4000元。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由1000元调整为6000元。

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已经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后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所需资金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参保人员未领取基本养老金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可参照上述标准执行,所需资金仍由原规定渠道支付。

三、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领取。

四、本通知下发后,如国家对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有新的规定,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一日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0年6月30日印发

黑人进入中国是谁提出的?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如今的中国,早已不可同日而语。三十年前的中国,或许不是老外首选的就业国家,但是三十年后的今天,中国已被无数老外“推崇”。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发展异常迅猛,当然了,在发展本国经济的同时,中国也不忘帮扶邻国,而非洲,也是中国的友好国之一。

在中国,有这么一个城市,被外界称为“小非洲”。原因无他,就是因为这个城市的黑人很多,而黑人大量涌入此地,最终目的只有一个:赚钱!

说到这里,许多人可能不知道“小非洲”是哪里,其实就是一线城市广州。作为广东的省会城市,广州这些年的发展有目共睹。毕竟“北上广深”一直都是经济发展的代表城市。

在我国的广州地区,有着数以万计的黑人,而这些黑人来华的途径有很多,并非所有人都是合法的,是以,一旦赚不到钱他们就要离开广州。

不过这么多年来,广州地区的黑人数量只多不少,这也证明了一点,这些黑人在广州,都是赚到钱了的。相比于非洲地区,广州这个一线城市,蕴藏的致富机遇显然更多。

作为改革开放的先头城市之一,广州是一个对外开放度很高的城市。再加上广州地处中国南部,濒临南海,对外的交流和贸易都十分密集。

作为中国的南部大港,广州和非洲对接的生意有很多,这也导致,广州成了黑人梦寐以求的“掘金地”,是以,广州的黑人数量,虽然没有经过确切统计,但是几十万还是有的。至于他们靠什么谋生,其实都是很普遍的生意。

中非“商品交流”

早期的黑人来到广州,除了做普通人的工作之外,有不少人发现了一个商机:把中国的商品拿到非洲卖。同时再把非洲的商品拿到中国来卖。

中国的一些商品,在非洲就算是“进口货”,价格都是比较昂贵的,但是一些黑人懂些门道,会用低一些的价格把商品带回国内,来来去去就赚到了第一桶金。

黑龙江省事业单位离休普通员工去世抚恤金和丧葬费怎么规定?

根据《黑龙江省民政厅、人事厅、财政厅关于转发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黑民优[2007]66号)和《黑龙江省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黑人发[2008]13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我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一次性抚恤金标准

自2004年10月1日起,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二、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

自2006年7月1日起,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为: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

1、公务员,为本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

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

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本人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国家规定的基本离退休费为基数计发。其中:

1、离退休人员为本人基本离退休费,即本人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本人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2、按照《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为本人退职生活费,即本人退职时计发的基本退职生活费和本人退职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退职生活费之和。

(三)驻外使馆工作人员、驻外非外交人员和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中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国内(内地)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

三、有关问题说明

(一)2004年10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期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原规定的基数计发。

(二)2004年10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按上述标准执行;2007年1月1日以后已参加工伤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按我市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黑人社发{2011}4号文件内容是什么? 要专业的答案 谢谢如题 谢谢了

关于地方所属农林牧渔四场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4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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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2-07-04 02:36:50  回复
险并已经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后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所需资金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参保人员未领取基本养老金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可参照上述标准执行,所需资金仍由原规定渠道支付。三、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由法定继承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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