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何看待高校黑人嫖娼的信息

文章介绍:

珍爱生命远离黑人!!黑人=艾滋病+埃博拉+性暴力!!

首先埃博拉 的死亡率在50%-90%

是一种线状病毒

第二 这种病毒是一种远古病毒 少说有1000多年的历史 并不是变异病毒

第三 这种病毒存在的地方是中非 丛林

第四 这种病毒 基本是靠伤口传染 因为这种病毒潜伏期很短

J D aware呼吁大家远离高危行为,最重要的是采取预防措施。其方法是:

1.坚持洁身自爱,不卖淫、嫖娼,避免婚前、婚外性行为。

2.严禁吸毒,不与他人共用注射器。

3.不要擅自输血和使用血制品,要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

4.不要借用或共用牙刷、剃须刀、刮脸刀等个人用品。

5.使用安全套是性生活中最有效的预防性病和艾滋病的措施之一。

6.要避免直接与艾滋病患者的血液、精液、乳汁和尿液接触,切断其传播途径。

如何看待复旦三名学生因pc被开除,并实名公示?

近日,复旦大学两名硕士生和一名博士生因嫖娼被警方处罚,之后学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并在校内公布了该处分。此事在网上曝光后引起热议,大家对于复旦大学的处分是否妥当各抒己见。个人认为,复旦大学开除三名学生的做法不合法。

一、大学是否有权开除学生学籍:

这个真有。

根据《教育法^》第29条的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有权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又,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52条的规定,在特定情形下,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嫖娼是否属于可开除学籍的情形

据网上资料,《复旦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40条规定:卖淫、嫖娼······的,给予开除学分。

假设复旦大学真有此规定,这也只是大学自行制

定的校规校纪,只有在不违反上位法规定的情况下才有效。因此,不能单凭此规定就认为复旦大学的处分合理合法。

至于上位法9规定,主要是指《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52条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三)受到治安管理处罚9,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

(五)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情节严的,或者代写论文、买卖论文的;

(六)违反本规定和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

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的;

(七)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和本次事件相关的是第(三)项: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三名学生受到治安管理处罚,这是事实,毫无争议;问题在于,他们的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如果您认为是,复旦大学的处分合法;反之,则复旦大学的处分不合法。

三、是否只要嫖娼就属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

必须承认笔者不是道德君子,没有很高尚的道德情操,自然也就不认为只要嫖娼就属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不认为有嫖娼行为的人就一定比其他人更加道德败坏,以后一定会做出危害的行为。如果您道德高尚,对于任何违背道,事都深恶痛绝,认为不可饶恕,那可以不用往下看。

说完道德,下面简单说说行为本身。

首先,在国际上,将卖淫嫖娼合法化的国家并不在少数。在国内,呼吁卖淫嫖娼合法化的声音也时有耳闻。在我国,单纯的卖淫嫖娼只是违法行为,不是犯罪行为。以上似可证明卖淫嫖娼本身不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其次,从新闻报道看,三名学生只是单纯嫖娼,并没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也没有出现损害他人财物、生命健康、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事件上热搜并非他们之过)等等严重情节。

最后,三名学生都是血气方刚的年轻人,都未婚未育°,做出这种行为并非不可理解、罪不可赦。而且,他们并不是屡次嫖娼,屡教不改,他们是因为这一次嫖娼就被学校开除。个人认为这样的处分过于严苛。再往深点说,对于犯错的学生不是谆谆善诱,使其知错能改,而是开除了事,切割麻烦,维护声誉,这是不是有悖教书育人之本义?

综上,笔者不认为只要嫖娼就属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也不认为三名学生的行为属于《普”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52条第(三)项规,情形。因此笔者认为复旦大学开除三名学生的做法违法。三名学生可提起行政诉讼。

三研究生因嫖娼被实名公示并开除,从法律上看,处理措施合法吗?

复旦大学被开除的三名学生,其中包括两名硕士研究生,一名博士。这三名男生之所以被处罚,是由于被嫖娼被警方抓获,进行了治安处罚,被校方知道了。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开除还有相应的行政拘留罚款,按正常的流程来说,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但是在校园实名公示,是否侵犯个人隐私权?这个值得深入探讨。

客观地说,一个博士,两个硕士,说开除就开除了,要说能坦然接受是不可能的。毕竟10多20年的寒窗苦读,不知熬了多少夜,掉了多少头发,磨烂了多少袖子才走到今天,却因耐不住寂寞,为了一时的快活而自毁一生,这是一笔怎么算都不划算的糊涂账,不要说自己接受不了,父母接受不了,换作任何一个人都接受不了。

然而,情归情,法归法,错误就是错误,违法就是违法。无论是按《治安处罚法》,还是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抑或是《复旦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对于类似情况都有“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的法理支持。

当然,如果三名研究生觉得学校实名公示侵犯自己的隐私,自然拥有控告学校的权利。老实说,我倒真希望他们这样做,到时不管结果如何,必将引起社会更加广泛的关注与讨论,从而推进法制的进程。之所以希望如此,倒不是要看什么热闹,而是希望借此告诫那些正在或打算犯错的大学生们:人生不易,且行且珍惜。

话说回来,2、30岁的年轻人有生理需求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了。对于嫖娼的学生开除学籍固然没错,但这也只是治标不治本。随着高等教育的普及和就业压力的增加,硕士、博士会越来越多,如果站在人性的角度关注他们的心理和生理需求,各个大学还需要花一番真心思。

“南开大学面向硕士和博士生设置夫妻寝室"一事,此举就值得借鉴。毕竟现在的大龄青年越来越多,结婚率和生育率越来越低。很多大学生毕业后,由于结婚成本太高,房子、车子以及婚后的子女教育等问题,谈恋爱可以但就是不想结婚。而如果在学校开放夫妻寝室,在一定程度上既可以让研究生们安心攻读做学问,又可以解决他们的感情问题,同时也降低了结婚成本,减轻了经济压力。

总的说来,复旦大学三名研究生因嫖娼被实名公示并开除,这没什么毛病。但这样的情况我相信不仅在复旦存在,其他高校也并非没有。

怎么办?禁欲是不可能的,要想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不仅需要学生自律自控,更需要学校和相关部门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进行制度创新和探索,让这样的事少发生,让美好多徜徉。

此事曝出之后,引发了社会上非常激烈的讨论,嫖娼按照行政拘留处罚的决定给予相应的处罚,这个是毋庸置疑的。而复旦大学依据校方的相关规定给三名学生开除学籍的处分也是合法合理的。唯独在校园公示这一条引起了网民广泛的关注。

国家培养一个大学生不容易,培养一个硕士生,一个博士生就更不容易,三位学生他们在复旦大学,在各自的研究领域都是非常优秀的人才,但事发的三个当事人都是正值青春躁动的年纪,他们有着和普通人一样正常的性需求,因为一时的冲动举动而被校方开除,这不仅是他们自己的损失,同时也是国家的损失,毕竟国家花了这么多钱,将他们培养到现在这个层次,就因为这样一件事,完全断送了他们未来的前程和命运,说起来确实让人觉得非常可惜。

而另外一个层面对于大学生的性教育,和性心理方面的疏导,在大学校园里几乎是个空白,大学里有多种专业课程,但唯独没有一门课去教你谈恋爱,而这恰恰是很多专心搞研究的同学的短板和软肋,一是没有太多时间去谈恋爱,而是根本不知道怎么样去谈恋爱。

从这个角度来说在青春期内,用各种方法来禁止年轻人的性需求,不如用正常的性知识、性教育,情感教育,让年轻人了解嫖娼卖淫的危害性。通过正确的引领疏导,让更多的男生学会恋爱的方法,真正找到女朋友,才可以最终完全杜绝嫖娼卖淫的违法行为的发生。

教师嫖娼会不会解聘

嫖娼是违法行为,主要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范。教师作为教书育人的重要岗位,是我国师德师风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带头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守法,维护教师作为道德模范作用的名誉,因此,教师嫖娼肯定是不被法律所容许的,解聘手续则需要根据学校的规章来明确。

法律分析

根据法律及相关规范的规定,对于事业单位的人员聘用或者解聘都有相关的制度意见,对于出现违法规章制度的,对于违反刑法接受过刑罚处罚的,事业单位是可以单方面解聘劳动合同的。我国针对中小学的教师,有更为严格的职业道德方面的要求,嫖娼是属于治安管理法律规范所禁止的行为,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是损坏社会的公共利益的行为,应该属于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因此对于此类行为,相关部门可以给予处理,处理方式包括降级、记过、开除等,同时会向主管教育部门备案,而这些处分决定,会造成年度审核出现障碍,可以使事业单位根据年度考核期不合格而提出解聘的要求。因此,教师嫖娼行为对于工作的要求来说,是不容许的,对于国家提出的道德要求来看,也是不容许的,被解聘的风险是存在的。

法律依据

《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

六、规范解聘辞聘制度

聘用单位、受聘人员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一)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二)未经聘用单位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三)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五)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聘用单位也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拟被解聘的受聘人员:

(一)受聘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聘用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二)受聘人员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聘用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第五条 学校及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发现教师存在违反第四条列举行为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教师的陈述和申辩,听取学生、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或者家长代表意见,并告知教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对于拟给予降低岗位等级以上的处分,教师要求听证的,拟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应当组织听证。第七条 给予教师处理按照以下权限决定:

(一)警告和记过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民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二)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由教师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三)开除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民办学校教师或者未纳入人事编制管理的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并解除其聘任合同,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四)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资格的其他处理,按照管理权限,由教师所在学校或主管部门视其情节轻重作出决定。第十条 教师受到处分的,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

教师受处分期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教师受记过以上处分期间不能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第四条 应予处理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如下: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

(六)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七)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八)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十一)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美国人如何对待大V嫖娼?

好像老薛这一嫖娼,其他的都成了造谣。你有了一个污点,全身都是脏的,这就是当下官方的逻辑。 本博客觉得,嫖娼是嫖娼,那是私德领域的事儿,而对公共事件的评论则是另一回事儿,嫖娼的人不一定造谣,而不嫖娼的人不一定不造谣。更何况,你现在没嫖,不一定表明你今后不嫖,也不表明你以前没有嫖过;你现在没嫖,不证明你没有二奶三奶,你用纳税人的钱去包养奶奶,能比人家薛蛮子用个人的钱去嫖娼高尚吗? 哈哈,看看美国人是如何看待大V嫖娼的。 在美国,马丁?路德?金毫无疑问是美国历史上最伟大的英雄人物之一,他勇敢、铿锵有力和鼓舞人心的演讲至今仍在回响。 如果放到现在,老马肯定是一个比薛蛮子影响大得多的大V。 但他喜欢嫖娼。 FBI局长埃德加?胡佛当年一直怀疑马丁是一个打着争取黑人民权旗帜的共产主义分子,于是对他实施了监听,最终结果虽然证明了马丁并非信仰共产主义,但却发现了他性爱成瘾的奸情。 FBI的监听表明,马丁的好色程度的确非同凡人,他在成名之后的巡回演讲中每到一站都要在当地招嫖,不论白人妓女、黑人妓女,有时甚至是2个以上或者更多人的性爱派对。即使是去斯德哥尔摩领取诺贝尔和平奖,他依然不忘在当地招嫖。 这一切内容都让白宫喜出望外,FBI把记录有马丁的性爱磁带寄给了各路媒体,其中还包括马丁的妻子科雷塔?斯科特。白宫希望借此浇灭这一团熊熊燃烧的火焰,重新夺得这场运动的主动权。然后事与愿违,所有的媒体在性爱磁带的事件上保持了沉默,媒体们认为私人生活和黑人民权运动毫无关系,甚至反而开始指责埃德加?胡佛监控成瘾。 而马丁的妻子科雷塔?斯科特虽然收到了磁带,她的确承受了其他女性难以承受的痛苦和压力。虽然她和丈夫发生了争吵,但她并没有和马丁离婚,而是继续支持丈夫的黑人民权运动。 很明显马丁身上也有很多所谓的人性缺点,但这并不妨碍他成为美国黑人民权运动中的指路明灯。在美国唯一一个由人名命名的联邦节日,那就是“马丁·路德金日” 嫖娼在中国是非法的,薛蛮子嫖了,就按照中国的法律来惩罚他,这没什么不可以。 但是,你总不能因为嫖娼这个事,胡扯八扯的挖人家祖坟吧。满嘴仁义道德,满肚子男盗女娼又不是薛蛮子的专利,何况人家老薛从没标榜过自己是如何伟大,如何坐怀不乱。 更何况,政府一方面不承认娼妓是个合法的行业,要打压;另一方面,娼妓业却蓬勃发展,法官也嫖,官员也嫖,这说明了什么呢? 这个事儿,我看就到此为止吧。 老范周末有感。

珍爱生命,远离黑人!!黑人=艾滋病+暴力

三非黑人

非洲黑人穷,是因为它们智商低,又懒惰、暴力、喜欢内战、而不懂的建设。对,我们

不能因为这些歧视他们。

但这并不能意味着:我们为了帮助可怜的愚蠢的懒惰的淫乱的艾滋病众多的黑人,就该让

他们肆无忌惮的偷渡来中国。我们可以给他们钱,给他们粮食,我们只是不希望为了减轻

人口,而在计划生育中死去的几亿同胞的尸骨。成为非法黑人移民居住的房子的砖石!!

几千万光棍的性压抑,不是为了三非黑人能来中国传播艾滋病的和黑色的低能汉族的!!

J D aware呼吁大家远离高危行为,其实艾滋并不可怕,最重要的是采取预防措施。其方法是:

1.坚持洁身自爱,不卖淫、嫖娼,避免婚前、婚外性行为。

2.严禁吸毒,不与他人共用注射器。

3.不要擅自输血和使用血制品,要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

4.不要借用或共用牙刷、剃须刀、刮脸刀等个人用品。

5.使用安全套是性生活中最有效的预防性病和艾滋病的措施之一。

6.要避免直接与艾滋病患者的血液、精液、乳汁和尿液接触,切断其传播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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