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介绍:
- 1、哪些部门的高风险技术操作的卫生技术人员需要授权
- 2、手术医师资格准入、手术分级管理的授权管理程序和机制
- 3、有关实施高风险技术操作资格许可授权诊疗项目的授权制度、流程、目录、考评与复评标准。
- 4、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的内容有哪些?
- 5、内科高风险操作授权目录有哪些?
哪些部门的高风险技术操作的卫生技术人员需要授权
高风险诊疗技术操作授权及审批管理制度
为规范高风险诊疗技术的管理,加强医疗技术和人员资质的准入,减少安全隐患,提高医疗质量,降低医疗风险,保障患者医疗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高风险诊疗技术操作资格的授权范围包括所有进行本诊疗操作的执业医师与注册护士。未经授权的个人,除非在有充分正当理由的紧急情况下,不得从事诊疗操作。
二、手术、麻醉、介入、腔镜等诊疗技术及二、三类医疗技术项目列入高风险诊疗技术管理范围,对实施手术、麻醉、介入、腔镜等诊疗技术操作的医师进行资格分级授权。
三、组织管理
(一)医院科学技术委员会为本院高风险诊疗技术操作权限授予终审部门。
(二) 医务部负责遵照卫生部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医师高风险诊疗技术操作权限的审核;不定期监督执行情况。
(三) 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负责本科医师的业务能力考核及高风险诊疗技术权限的初步认定。
四、操作权限申报、审核、授予程序
(一) 医师个人提出申请
科室组织医师根据个人工作能力提出申请,申报与个人卫生技术资格、受聘技术职务及从事相应技术岗位工作的年限等资质及工作能力相对应的诊疗技术操作权限。
(二) 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考核
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结合申请者基本情况、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等,对申请医师进行综合考核,填写《医师业务能力评价表》,科主任确认后,连同科室《诊疗技术操作权限表》报医务部。
(三) 医院审批
医务部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医师业务能力、投诉和纠纷发生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符合授权条件者报医院科学技术委员会审批授权。
(四) 通过医院“OA系统”将医师诊疗技术操作权限全院公示,纳入医师档案管理。
五、高风险诊疗技术实行追踪管理,开展高风险诊疗技术的科室自项目开展日起,每年对高风险诊疗技术开展情况进行总结。
六、高风险诊疗技术的资格许可授权实行动态管理,填写《高风险诊疗技术操作能力评价表》(医务部制定)并报送医务部备案。每年复评一次,当出现下列情况,医院将取消或降低其进行操作的权力。
(一)达不到操作许可授权所必需资格认定的新标准者。
(二)在本周期内发生2次或2次以上医疗事故或过错的。
(三)在操作过程中明显或多次违反操作规程。
七、进行高风险诊疗技术项目的人员必须经授权后方能有资格准入,资格认定后,未予授权的人员不得开展相应操作。
手术医师资格准入、手术分级管理的授权管理程序和机制
医院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手术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加强各外科科室和医师的手术管理,制定本规范制度。
第二条 本规范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侵权责任法》,结合我院实际而制定。
第三条 本规范适用于全院各临床手术科室。
第二章 临床手术分级
第四条 手术及有创操作指各种开放性手术、腔镜手术及介入治疗(以下统称手术)。依据其技术难度、复杂程度和风险水平,将手术分为四级:
一类手术:手术过程简单,手术技术难度低的普通常见小手术。
二类手术:手术过程不复杂,手术技术难度不大的各种中等手术;
三类手术:手术过程较复杂,手术技术有一定难度的各种重大手术;
四类手术:手术过程复杂,手术技术难度大的各种手术。
第三章 手术医师分级
第五条 所有手术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地点在本院。根据其取得的卫生技术资格及其相应受聘职务,规定手术医师的分级。
(一)住院医师
1、低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工作3年以内,或硕士生毕业,从事住院医师2年以内者。
2、高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工作3年以上,或硕士生毕业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从事住院医师2年以上者。
(二)主治医师
1、低年资主治医师:担任主治医师3年以内者。
2、高年资主治医师:担任主治医师3年以上者。
(三)副主任医师
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担任副主任医师3年以内。
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担任副主任医师3年以上者。
(四)主任医师
第四章 手术医师分级及准入
第六条 所有手术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地点在本院。
1、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并熟练掌握一类手术。
2、主治医师:熟练掌握一、二类手术,并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三类手术。
3、低年资副主任医师:熟练掌握一、二、三类手术,在上级医师参与指导下,逐步开展四类手术。
4、高年资副主任医师:熟练完成一、二、三类手术,在主任医师指导下,开展四类手术。亦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完成部分四类手术、开展新的手术。
5、主任医师:熟练完成各类手术,特别是完成开展新的手术或引进的新手术,或重大探索性科研项目手术。
第七条 根据手术医师从事专业、手术资格以及实际操作技能等,应明确手术医师可主持开展的手术项目,并实行动态管理。
1、资格准入:各级医师在规定的具有申报资格的相应手术分类中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获得相应手术资格准入:做为一助完成例数>15例;在上级医师指导下作为术者完成例数>5例者;该类手术操作及治疗过程中无严重并发症及医疗纠纷;经病区、科室两级评议通过者。
2、资格取消:对于同一项手术操作一年内连续发生两起及以上严重并发症或医疗纠纷者,取消其该项手术资格。
3、对取消资格者,当其在上级医师指导下作为术者完成例数>5例;该类手术操作及治疗过程中无严重并发症及医疗纠纷时,再次经评定获得资格准入。
第五章 手术审批权限
第八条 手术审批权限是指对各类手术的审批权限,是控制和手术质量的关键。
(一)正常择期手术
1、一般手术:原则上经科室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科主任授权的科室副主任审批。
2、四类手术:由科主任审批,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签发手术通知单,报医务科备案。特殊病例手术须填写《重大、致残手术审批单》,科主任根据科内讨论情况,签署意见后报医务科,由院领导批复后施行。
3、开展重大探索性、科研性、医疗机构临床准入管理的手术项目,应按规定报上级卫生部门审批,重大涉及生命安全和社会环境的项目还需按规定上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复。
(二) 特殊手术
凡属下列之一的可视作特殊手术:
(1)手术可能导致毁容或致残的;
(2)同一患者因并发症需再次手术的;
(3)高风险手术;
(4)本单位新开展的手术;
(5)可能引起或涉及医疗纠纷的手术;
(6)被手术者系外宾,华侨,港、澳、台同胞,特殊人士等;
(7)外院医师来院参加手术者、异地行医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凡属上述情况之一的可视作特殊手术,须经科室认真进行术前讨论,经科主任签字后,报医务科备案,必要时经院内会诊或报主管院领导审批。执业医师,异单位,异地行医手术,需按《执业医师法》的要求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外藉医师的执业手续按国家有关规定审批。
此外,在急诊或紧急情况下,为抢救患者生命,经治医师应当机立断,争分夺秒积极抢救,并及时向上级医师和总值班汇报,不得延误抢救时机。
第六章 手术过程管理规范
第九条 凡需住院手术的患者,应做好手术前各项检查,明确诊断,选择好手术适应证后,方可决定手术,科室要严格遵照各级医师手术范围合理安排手术人员。
第十条 手术前,负责医师填写好手术知情同意书,患者填写委托书者,可由被委托人签署。患者危重急需手术,但无行为能力且家属不在时,由科室或急诊值班医师报告医教部(医疗科)或总值班,批准后方可手术,但病历中必须详细记录以便备查。
第十一条 凡住院施行的手术,手术前负责医师都要写好术前小结或术前讨论,并由上级医师阅批后签字。
第十二条 重大、疑难、复杂手术、致残手术以及新开展的手术,均应采取慎重态度,填写特殊手术申报单报医务科,经院领导审批后方可实行。此类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主任(副)医师主持,手术医师、麻醉师、护士长及有关人员参加。讨论内容由负责医师记入病历,并报告医务科,必要时医务科派人参加术前讨论。
第十三条 择期手术需于手术前1天,由主治医师填写手术通知单,科主任或主任(副)医师签字后送手术室,由手术室安排手术。
第十四条 急症手术应由主治医师填写急诊手术通知单,并由上级主刀医师签字后送手术室,手术室或麻醉科应积极主动配合急诊手术,不准无故刁难、推脱或拒绝。
第十五条 术前麻醉师必须检查手术患者,如术前准备不符合麻醉要求,麻醉师有权决定延期手术。
第十六条 各级医师要严格按照制定的"各级医师手术范围"进行手术。
第十七条 进修医师及学生参加的手术,必须有本院医师参加并负责进行指导,手术中出现的任何问题,均由本院医师负责。
第十八条 参加手术人员要严格执行手术室的各项规定,术前认真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床号、诊断、手术部位后,方可手术。对违反制度以及不按无菌技术进行操作的医务人员,护士长有权停止手术,并根据情节及造成的后果追究个人责任。
第十九条 手术中,术者和助手应密切配合。参加手术人员在术中对患者应高度负责,不得谈论与手术无关的话题,在患者紧张状态下更应严格执行医疗保护性制度。台上会诊时,有关人员应随请随到,如发生意外,台上和台下医务人员要积极采取措施,由主刀医师负责组织抢救,并酌情请示上级医师或报告有关领导协助处理。手术当中主刀或助手发生意外(如晕倒等情况),由在场的最高职称人员决定替代人员或启动人员紧急替代程序。
第二十条 严格执行查对制度,防止差错事故。缝合前,术者和助手应仔细检查术野内是否有活动出血和异物存留。手术结束,要对患者的全身情况和手术情况做一全面严格检查。
第二十一条 患者手术后如病情允许,由手术室护工、负责医师一同送回病房,全麻或重危患者及麻醉师或手术医师认为有必要的患者,麻醉师应陪同送回病房。手术医师应开好术后医嘱,并向病房值班人员交待注意事项。
第二十二条 手术前应由麻醉科会诊,填写麻醉谈话单,由患者本人签字,患者填写委托书者,可由被委托人签字。手术后,麻醉医师在将患者送回病房前应与病房医师、护士交待手术、麻醉经过及注意事项,当面测血压、脉搏、呼吸。
附临床各专业手术分级表:
一,外科系统
四类手术
1.普通外科
(1)全胃切除术,胃癌扩大根治术;
(2)左右半肝切除术,肝左外侧叶切除及楔形切除;
(3)胰腺癌根治术,扩大胰买十二指肠切除术;
(4)胆道再次手术;
(5)腹主动脉瘤切除,移植术;
(6)带血管胎儿胰腺移植术;
(7)经胸颈无名及锁骨下动脉瘤切除术,血管移植术;
(8)扩大全胰腺切除术;
(9)甲状腺癌颈淋巴结廓清术,甲状旁腺切除术;
(10)右心耳下腔静脉旁路移植术;
(11)腹腔内肿瘤联合3种以上脏器切除;
(12)新开展的各种手术;
(13)诊断不明确的探查术.
2.心胸外科
(l)"法四","法三"矫治术;
(2)伴肺动脉高压的房室缺修补术;
(3)主动脉缩窄,腹主动脉瘤血管再造术;
(4)心脏多瓣膜置换及成形术;
(5)冠状动脉架桥术;
(6)复杂的心内畸形矫治术及短路术;
(7)主动脉瘤切除术;
(8)纵隔瘤切除术;
(9)新开展的各种手术;
(10)诊断不明确的探查术.
3.神经外科
(1)经幕上,下入路各种肿瘤切除术;
(2)经幕上,下入路各类动脉瘤夹闭术;
(3)经幕上,下入路畸形血管切除术;
(4)自体(异体)肾上腺髓质或黑质脑内移植术;
(5)新开展的各种手术.
4.泌尿外科
(1)各种肾血管再植、成形手术;
(2)腹腔镜下输尿管、肾脏及肾上腺手术;
(3)各种原因导致的肾部分切除术;
(4)肾肿瘤剜除术及肾肿瘤根治性切除术;
(5)经皮肾镜碎石术;
(6)诊断不明确的探查术;
(7)各种肠代膀胱手术;
(8)前列腺癌根治术。
5.烧伤整形外科
(1)异体皮开窗,自体皮嵌入术;
(2)血管移植,皮瓣覆盖术;
(3)吻合血管,游离皮瓣移植术,异体大网膜移植术;
(4)静脉网状皮岛;
(5)微移自体皮,大张异体皮混合移植术;
(6)新开展的各种手术;
(7)诊断不明确的探查术.
6.骨伤科
(1)全关节人工关节置换术;
(2)血管蒂指(趾)再造术;
(3)断肢(指,趾)再植术.
三类手术
1.普通外科
(1)四类手术以外的肝,胆,胰,脾的各种手术;
(2)胃部及十二指肠手术,胃肠吻合术;
(3)肝脾损伤的处理;
(4)直肠切除术,回盲部切除术;
(5)结肠造口术,各段结肠癌根治术;
(6)四类手术以外甲状腺,甲状旁腺各种手术;
(7)乳癌根治术;
(8)门静脉高压的各类分流术及断流术;
(9)各段肠癌根治术;
(10)腹部损伤剖腹探查术.
2.心胸外科
(1)心包部分切除术;
(2)房缺室缺修补术;
(3)心脏单瓣置换术,扩张分离术及成形术;
(4)动脉导管未闭手术;
(5)心脏大血管造影诊断;
(6)全肺及肺叶切除术;
(7)胸膜切除术;
(8)除四类以外的纵隔手术;
(9)气管支气管成形术;
(10)人工心脏起搏器置人术;
(11)人造血管移植术;
(12)颈及胸上段食管癌切除术;
(13)颈部血管瘤切除术;
(14)结肠代食管术;
(15)除四类以外的胸腔探查术
3.神经外科
(1)除四类以外各种颅内手术;
(2)椎管内外各种手术;
(3)各种神经吻合术;
(4)开放性颅脑损伤清除术;
(5)各类颅骨手术;
(6)各类经颅骨钻孔减压,引流,抽吸手术;
(7)经股动脉插管全脑血管造影术;
(8)经颅动脉穿刺脑血管造影术.
4.泌尿外科
(1)除四类以外的肾脏手术;
(2)输尿管中上段结石或合并有输尿管狭窄、输尿管息肉的输尿管镜手术;
(3)经尿道膀胱肿瘤电切术;
(4)泌尿系各种修补,成形手术;
(5)耻骨上前列腺摘除术或经尿道前列腺电切术;
5.烧伤整形外科
(1)血管植人皮瓣预构手术;
(2)切(削)痂,植皮术;
(3)皮瓣移植术;
(4)皮管成形术;
(5)游离肌皮瓣移植术.
6.骨伤科
(1)脊柱侧弯矫形术;
(2)严重创伤全身合并综合征的处理;
(3)关节融合术;
(4)先天性髓脱位手术;
(5)截肢(指,趾)术,半月板切除术;
(6)骨肿瘤切除术;
(7)骨疣切除术;
(8)三翼钉固定拔钉术;
(9)四肢骨内固定及植骨,钢板取出术;
(10)各类关节手术;
(11)开放性骨折扩创复位术;
(12)皮管成形术修整.
二类手术
1.普通外科
(1)肝脓肿切开引流术;
(2)肠切除术;
(3)腹部损伤剖腹探查术;
(4)胃肠穿孔修补术;
(5)胃肠造口术,吻合术;
(6)大隐静脉结扎转流术及剔除术;
(7)胆囊单纯造口术;
(8)乳腺单纯切除术.
2.心胸外科
(1)胸壁软组织良性瘤切除术;
(2)胸腔闭式引流术;
(3)脓胸开放引流术;
(4)胸壁结核病灶清除术.
3.神经外科
(1)各种复杂头皮外伤清创缝合术;
(2)各种头皮肿瘤切除术;
(3)各种外生骨疣切除术;
(4)经动脉穿刺化疗术.
4.泌尿外科
(1)单纯尿道内切开术;
(2)精索、睾丸鞘膜积液鞘膜囊高位结扎+鞘膜翻转术;
(3)精索静脉曲张高位结扎术;
(4)隐睾下降固定术;
(5)单纯输尿管下段结石行输尿管镜碎石+内引流术;
(6)膀胱结石经尿道碎石术;
(7)耻骨上膀胱穿刺造瘘术。
5.骨科手术
(1)肌健移位术,跟健延长术;
(2)手部健鞘囊肿切除术;
(3)拇指外翻矫形术;
(4)闭合性骨折复位固定术;
(5)低毒性骨脓肿病灶清除术;
(6)骨牵引术
一类手术
l.普通外科
(1)一期阑尾手术;
(2)一期疝修补术;
(3)体表肿瘤,异物摘除术;
(4)痔核,痔瘘手术;
(5)体表脓肿切开引流术
2.心胸外科
(1)纵隔气肿切开减压术;
(2)胸壁伤口清创缝合术.
3.神经外科
(1)各种轻度头皮外伤缝合术.
4.泌尿外科
(1)单纯包皮环切及外伤缝合;
(2)单纯阴囊、尿道外口及会阴部包块切除术;
(3)简单尿道扩张术。
5.骨伤科
(1)小关节脱位手法复位;
(2)小关节腔切开引流术.
二,妇产科系统
四类手术
(1)子宫癌根治术;
(2)卵巢癌根治术;
(3)复杂尿漏修补术;
(4)外阴癌根治术;
(5)各种疑难阴式手术;
(6)各种人工阴道成形术;
(7)各种难产的复杂手术;
(8)新开展的各种手术;
(9)诊断不明的探查术.
三类手术
(1)除四类以外的子宫,宫颈手术;
(2)除四类以外附件的移位,整型,切除术;
(3)外阴广泛切除术;
(4)简单阴道,尿道修补术,单纯性外阴切除术;
(5)碎胎术,穿颅术;
(6)腹膜外剖宫产术;
(7)阔韧带手术;
(8)T度会阴裂伤缝合术.
二类手术
(1)除四类以外的附件手术;
(2)除四类以外的外阴手术;
(3)古典式剖宫产手术,子宫下段剖宫产术;
(4)宫外孕手术;
(5)Ⅱ度会阴裂伤缝合术.
一类手术
(1)宫颈活检;
(2)上环,取环,人工流产术;
(3)胎头吸引术;
(4)人工取胎盘;
(5)臀牵引术;
(6)巴氏腺囊肿切开术;
(7)处女膜切开术;
(8)Ⅱ度以下会阴裂伤缝合术;
(9)会阴侧切术;
(10)各种电凝术.
三,眼科手术
四类手术
(1)光学角膜移植术;
(2)眼眶深部异物取出术;
(3)玻璃体切割术;
(4)人工晶体植人术;
(5)眶内肿瘤摘除术;
(6)眶内容刺除术;
(7)复杂网膜脱离术;
(8)新开展的各种手术.
三类手术
(1)眼碱再造术;
(2)白内障囊外摘除术;
(3)放射状板层角膜切开术;
(4)眼肌手术;
(5)青光眼,白内障手术;
(6)眼眶成形术;
(7)眼险成形术;
(8)玻璃体手术;
(9)除四类以外的晶体手术;
(10)除四类以外的眶内手术;
(11)除四类以外的网膜手术;
(12)除四类以外的眼球手术;
(13)泪囊,鼻腔吻合术.
二类手术
(1)除三类以外的眼碱手术;
(2)除三类以外的结膜,角膜手术;
(3)简单眼外伤(缝合及异物取出).
四,耳鼻咽喉科系统
四类手术
(1)喉癌根治术;
(2)半喉切除术及发音重建术;
(3)喉成形术;
(4)鼻成形术;
(5)内耳手术;
(6)乳突根治术;
(7)经开颅途径巨大额筛窦肿瘤切除术;
(8)鼻咽癌手术.
三类手术
(1)上颌骨切除术;
(2)气管,食管异物取出;
(3)除四类以外喉部手术;
(4)鼓膜修补术;
(5)面神经减压术;
(6)外耳道狭窄闭锁整复术;
(7)耳郭成形术;
(8)蝶窦,筛窦手术;
(9)鼻中隔手术;
(10)除四类以外乳突手术;
(11)上颌窦根治术
二类手术
(1)扁桃体摘除(挤切)术;
(2)腺样体刮除术;
(3)中下鼻甲部分切除术;
(4)鼻甲封闭与电凝.
一类手术
(1)咽鼓管通气术;
(2)上颌窦穿刺术;
(3)鼓膜穿刺与切开术;
(4)扁桃体脓肿的处理.
五,□腔颌面外科系统
四类手术
(1) 颌面部巨大组织缺损即刻修复器官再造术;
(2)唇裂修复术及正中裂修复术;
(3)巨大面部,颌面部神经纤维瘤切除术;
(4)面神经手术;
(5)涎腺瘘修补导管吻合术;
(6)颞颌关节成形术;
(7)颏胸瘢痕松解术;
(8)腭肿物扩大切除术;"
(9)颏成形术;
(10)颈淋巴结清除术;
(11)上下颌前窦矫正术;
(12)三叉神经周围撕脱术.
三类手术
(1)腭裂囊肿切除术;
(2)上下颌骨各种手术;
(3)腭裂修复术;
(4)颌下腺摘除术;
(5)腮腺肿瘤及腮腺切除术;
(6)颌面部肿物切除术;
(7)鼻唇畸形矫治术;
(8)甲状舌骨囊肿切除术;
(9)除四类以外的颌面部整形手术;
(10)颧弓骨折复位术;
(11)疑难的阻生齿拔除术;
(12)牙齿再植术,移植术
二类手术
(1)口腔软组织肿物切除术;
(2)舌下腺摘除术;
(3)颌下腺囊肿摘除术;
(4)颏下,颌下囊肿摘除术;
(5)舌系带手术;
(6)面部小瘢痕整复术;
(7)面部黑痣手术;
(8)上颌窦瘘管孔修补术;
(9)腭裂修补术;
(10)口腔颌面部炎症;
(11)牙槽外科手术.
一类手术
(1)牙外伤结扎颌间固定术;
(2)舌部外伤缝合术;
(3)牙槽突整形术;
(4)口外脓肿切开术;
(5)颌面部一般性软组织外伤处理;
(6)上下颌骨简单骨折的固定;
(7)牙齿拔除术;
(8)残根断根拔除术.
有关实施高风险技术操作资格许可授权诊疗项目的授权制度、流程、目录、考评与复评标准。
考核所依据的事实必须与所承担的工作有关,员工的非职务行为,不能作为考核...4.专人使用操作的仪器、车辆、工具,非使用人在未经许可擅自操作者。 5. ...
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的内容有哪些?
(一)麻醉的分级与分类
1.参照美国麻醉医师协会(ASA)病情分级标准:I~Ⅵ级
ASA分级标准:
Ⅰ级:体格健康,各器官功能正常,无精神疾病等。
Ⅱ级:除外科疾病外,有轻度系统性病(如轻度哮喘),功能代偿健全。
Ⅲ级:有明显或严重的系统性疾病(如充血性心力衰竭),体力活动受限,但尚能应付日常活动。
Ⅳ级:严重的系统性疾病,丧失日常活动能力,经常面临生命威胁。
Ⅴ级:无论手术与否,生命难以维持24小时的濒死病人
Ⅵ级:确证为脑死亡,其器官拟用于器官移植手术
急诊手术加“E”表示
2.麻醉分类标准
麻醉分类分为一至四类,详情参考《湖南省病历书写规范与管理规定及病例(案)医疗质量评定标准》。
3.特殊手术的麻醉
心脏、大血管手术麻醉,颅内动脉瘤手术麻醉、巨大脑膜瘤手术麻醉,脑干手术麻醉,肾上腺手术麻醉,多发严重创伤手术麻醉,休克病人麻醉,高位颈髓手术麻醉,器官移植手术麻醉,高龄病人麻醉,新生儿麻醉,控制性降压,低温麻醉,心肺脑复苏等。
4.新开展的项目、科研手术的麻醉。
(二)麻醉医师级别
依据其卫生技术资格、受聘技术职务及从事相应技术岗位工作的年限等,规范麻醉医师的级别。所有麻醉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依据其卫生技术资格、受聘技术职务及从事相应技术岗位工作的年限等,规范麻醉医师的级别。所有麻醉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1.住院医师
(1)低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硕士学位、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2)高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任务2年以上者。
2.主治医师
(1)低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2)高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3.副主任医师:
(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任务3年以内。
(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任务3年以上者。
4.主任医师:受聘主任医师岗位任务者。
(三)各级麻醉医师权限
1.低年资住院医师
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可展开ASA分级Ⅰ~Ⅲ级病人的麻醉,一、二级手术的麻醉,部分能力突出的低年资住院医师可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可展开ASA分级Ⅳ级、或三级手术的麻醉。
2.高年资住院医师
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可展开ASA分级Ⅰ-Ⅵ级病人的麻醉、一至四级手术麻醉、初步熟悉心脏、大血管手术麻醉,颅内动脉瘤手术麻醉、巨大脑膜瘤手术麻醉,脑干手术麻醉,肾上腺手术麻醉,多发严重创伤手术麻醉,休克病人麻醉,高位颈髓手术麻醉,器官移植手术麻醉,高龄病人麻醉,新生儿麻醉,支气管内麻醉,控制性降压,低温麻醉,心肺脑复苏等。
3.低年资主治医师
可独立展开ASA分级Ⅰ-Ⅳ级手术病人的麻醉、一至四级手术麻醉、初步掌握并可独立开展心脏、大血管手术麻醉,颅内动脉瘤手术麻醉、庞大脑膜瘤手术麻醉,脑干手术麻醉,肾上腺手术麻醉,多发严重创伤手术麻醉,休克病人麻醉,高位颈髓手术麻醉,肾移植手术麻醉,高龄病人麻醉,新生儿麻醉,支气管内麻醉,控制性降压,低温麻醉,心肺脑复苏等,并可开展疼痛门诊和麻醉门诊。
4.高年资主治医师
可独立展开ASA分级Ⅰ-Ⅵ级手术病人的麻醉、一至四级手术麻醉、熟练掌握心脏、大血管手术麻醉,颅内动脉瘤手术麻醉、巨大脑膜瘤手术麻醉,脑干手术麻醉,肾上腺手术麻醉,多发严重创伤手术麻醉,休克病人麻醉,高位颈髓手术麻醉,肝、肾移植手术麻醉,高龄病人麻醉,新生儿麻醉,支气管内麻醉,控制性降压,控制性降温麻醉,心肺脑复苏等,并开展疼痛门诊和麻醉门诊。
5.低年资副主任医师
可独立展开ASA分级Ⅰ~Ⅵ级病人的麻醉、四级手术的麻醉,轮转疼痛门诊。
6.高年资副主任医师
指导下级医师实施疑难病人的麻醉及处置下级医师导致的麻醉意外、疼痛门诊疑难病人的诊治等。
7.主任医师
指导各级医师实施疑难病人的麻醉及处置各级医师麻醉操作意外、疼痛门诊疑难病人诊治,展开新项目、极高风险手术麻醉等。
(四)麻醉排班安排
1.每日择期手术派班由科主任完成,按医师级别确定每例手术的麻醉医师名单,需要全科会诊的,至少提前2天交科主任组织全科会诊并审批。
2.急诊手术、夜班及节假日手术由科主任安排、协调。
3.病人选择麻醉医师时,应以执行麻醉医师分级的制度为前提。
(五)特殊麻醉的审批权限
1.资格准入麻醉与疼痛的诊治
资格准入麻醉与镇痛是指市级或市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专项资格认证或授权的麻醉与镇痛。由市级或市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专业机构向医院以及医师颁发专项麻醉与镇痛资格准入证书或授权证明。已取得某种类别麻醉与镇痛资格准入的麻醉医师才具有主持相应的麻醉与镇痛的权限。
2.高风险麻醉
高风险麻醉须经科内讨论,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医务科,由医务科决议自行审批或提交业务副院长审批,获准后,由指定的主任医师或高年资副主任医师负责实施。
3.急诊手术麻醉
预期手术的麻醉级别在值班医师麻醉权限级别内时,可施行麻醉。若属高风险或预期麻醉超出自己麻醉权限级别时,应紧急报告二线值班,必要时向科主任上报。但在需紧急抢救生命的状况下,在上级医师暂时不能到场主持手术麻醉时期,值班医师在不违背医疗原则的前提下,有权、也必需按详细状况主持其以为合理的抢救,不得延误抢救时机。
4.新技术、新项目
1)一般的新技术、新项目须经科内讨论,同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批备案。
2)高风险的新技术、新项目须经科内由医院上报省级卫生主管部门审批。必要时由省级卫生主管部门委托指定的学术团体论证,并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同意后方能在医院实施。
(六)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程序
科室成立麻醉授权管理小组负责本科室医师的麻醉权限管理,管理小组由科主任及(或)2-3名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组成,科主任任组长,为本科室麻醉权限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授权管理小组定期对本科室的麻醉医师进行麻醉权限评估工作,结合每位麻醉医师的实际工作水平与能力明确其具体的麻醉权限。
1.麻醉医师可独立承担麻醉时,或麻醉医师根据前述有关条款需晋级承担高一级的麻醉时,应当根据自己的资历、实际技术水平和操作能力等情况,填写“麻醉医师资格准入申请表”,交本科室主任;
2.凡申报高年资经治或低年资经治级别的,科主任根据科室晋级考核指标签批,科内公示。
3.凡申报低年资主治级别或以上的,符合科室晋级考核指标,科主任组织科内专家小组对其技术能力讨论评价后,提交医务科签批,医务科备案,院内公示。
(七)监督管理
1.医务科履行管理、监督、检查职责;
2.按照本制度与程序对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进行准入和动态管理;
3.不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其检查结果将纳入医疗质量考核项目中;
4.对违反本规范超权限麻醉的一经查实,将追究科室负责人的责任,并按照医院的相关规定处理,由此引发的医疗纠纷,违规人员个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内科高风险操作授权目录有哪些?
各医疗医技科室:
根据《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中有关高风险诊疗技术管理的要求,为加强高风险技术操作的管理,对从事高风险技术操作卫生技术人员实行授权制,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降低医疗风险,医院制定并印发了《医院高风险诊疗技术操作授权及审批管理制度》。按照制度要求我部制定出《高风险诊疗技术操作授权及审批管理方案》,请各医疗医技科室按要求填报相关资料,具体事项如下:
1.高风险目录
医务部在前期各医疗医技科室上报的高风险诊疗技术目录的基础上,请相关专家对目录进行了审阅并做了相应的调整,现将调整后的高风险目录(附件3)印发全院,请各医疗医技科室参照高风险目录整理出各科室相关的高风险操作,并根据所涉及的高风险目录填报《高风险诊疗技术授权申请表》和《高风险诊疗技术授权评估表》。
2.高风险诊疗技术医师权限的申报与审核
为了实现高风险诊疗技术资格准入的动态管理,我院制定了新的申报程序(附件2)。申报条件包括专业技术资格要求、理论水平、操作技能与质量、已经开展例数等方面。由个人提出申请,填写《高风险诊疗技术授权申请表》(附件4),科室医师授权分级评定小组审核通过并经科主任签字后报医务部,由医务部提交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授予相应的高风险诊疗技术权限。
3.高风险诊疗技术医师权限的定期评估
按照新办法的要求,科室医师授权分级评定小组要定期对医师高风险诊疗技术能力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①专业技术资格;②理论水平;③高风险技术技能与质量;④任职期间完成授权项目的高风险操作例数;⑤任职期间实施高风险操作发生并发症例次、死亡例次以及不良事件发生情况;⑥任职期间职称变动情况。科室根据评估结果填写《高风险诊疗技术授权评估表》(附件5),上报医务部,由医务部汇总后提交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进行审议、复核。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依据审议、复核结果对相关高风险诊疗技术医师权限进行动态调整并再授权。评估结果纳入医师技术档案,在医务部备案。
4.其他要求
(1)在本次申报工作完成之前,各科室应严格遵照原有的高风险诊疗技术标准实施,并严格实行医师资格准入制度,未经授权的个人,除非在有充分正当理由的紧急情况下,不得从事高风险诊疗操作。
(2)护理人员高风险诊疗技术操作按规定报送护理部。
发布于 2022-07-06 22:44:21 回复
发布于 2022-07-06 20:12:24 回复
发布于 2022-07-06 15:03:21 回复
发布于 2022-07-07 00:05:1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