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介绍:
- 1、娱乐场所存在的问题
- 2、文化部娱乐场所解释
- 3、文体娱乐场所是指什么地方
- 4、文化部关于娱乐场所的认定
娱乐场所存在的问题
一、当前娱乐场所存在的主要问题
娱乐场所治安情况严峻
1、涉黄。特别是歌舞类娱乐场所内的色情活动时有反弹,部分场所还存在营利性陪侍活动,一些中小型卡拉oK 包房内甚至存在“裸陪”现象;一些小型的歌舞厅、桑拿洗
浴、美容美发等场所往往通过在包房内设置包间、安装内锁、降低灯光亮度等手段提供色情服务并逃避打击。以娱乐服务场所为掩护的卖淫嫖娼活动更加隐蔽,往往是嫖客和卖淫女通过场所搭识,在异地进行卖淫嫖娼活动。
2、涉赌。赌博活动更为隐蔽,形式多样。在利益的趋势下,仍有一些赌徒铤而走险,在宾馆、茶室、棋牌室、电子游戏房等服务场所进行更为隐蔽的赌博活动。
3、涉毒。娱乐场所,特别是歌舞类的娱乐场所吸贩“摇头丸”等兴奋剂毒品违法活动仍时有出现。歌舞娱乐场所仍然是各类毒品、特别是新型毒品的主要消费点,有些歌舞娱乐场所甚至还专设陪侍人员陪吸毒品。涉毒的场所仍以迪斯科舞厅、卡拉oK包房和超经营范围擅自从事迪斯科经营活动的酒吧为主。
4、涉黑。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仍旧存在。娱乐服务场所内人员较为复杂,还存在因酒后言语、争风吃醋、卖淫嫖娼、敲诈勒索等引起的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现象,时常发展成群体性斗殴事件,影响社会治安秩序。甚至娱乐场所成为黑势力插手立足的集聚点。一些犯罪分子利用部分业主胆小怕事的心理、忍声息事,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对业主进行敲诈勒索或强行免费消费,严重影响了业主的安全感。而一些业主往往不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求助,反去寻求黑势力充当看场、护院,造成恶性循环。
娱乐场所消防问题突出
1、由于经营者对消防工作不重视,导致先天性火灾隐患比较突出。如有的娱乐场所一味追求营业面积的最大化,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致使娱乐场所与周围建筑物防火间距不足;有的娱乐场所上下层连通,面积超过防火分区要求而没有采取防火分隔等措施;有的娱乐场所大量采用木质等可燃构件和材料,致使建筑耐火等级降低等等。这都是由于绝大部分公共娱乐场所为私人经营,许多公共娱乐场所经营者只重视经济效益,忽视消防安全工作,认为消防工作可有可无,对消防部门检查、审核不理解不配合,认为消防部门是在与自己过不去,对自身存在的火灾隐患熟视无睹,往往一拖再拖而驱使的。特别是许多公共娱乐场所在新、改、扩建、内部装修、用途变更时往往不主动报送消防部门审核验收,开业前不申报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建筑物防火设计达不到规范要求,致使许多公共娱乐场所在投入使用前就已经埋下许多先天性火灾隐患。
2、消防器材设施不到位,形同虚设。一是灭火器材严重不足,多年一直没有进行维修保养,筒体锈蚀严重,标签模糊不清,压力达不到要求,有的甚至已经是过期产品。同时有许多公共娱乐场所一味图便宜,购置灭火器时不注意选型,Bc类火灾场所选用了A型干粉灭火器,起不到灭火作用。二是部分公共娱乐场所按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应该安装自动
报警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但有的公共娱乐场所为减少投资随意减掉消防设计,只安装一种或者根本不设置,或者设置时擅自降低标准,应付过关,或者虽然安装了,但管理不到位缺乏维护保养,致使消防设施处于停用状态,如有的娱乐场所内的消火栓,早已没了水带或水枪,纯粹成了“摆设”;有的火警报警装置,直接对准其吹相当浓度的烟,也无任何反应;有的商家把防火巡查记录,一填就是几个月,根本就是应付检查;有的紧急疏散通道不通,消防通道拥堵不堪种种消防隐患不胜枚举。
3、从业人员消防知识缺乏,防范意识差。许多公共娱乐场所从业人员由经营者自主聘请,上岗前没有经过消防教育和培训,不懂得基本的防火及灭火常识以及自救逃生知识,不会报警,不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不能正确组织引导顾客疏散,对平时顾客吸烟等消防违章现象也不加制止,根本没有一点消防意识。一旦发生火灾,往往手谎脚乱,极易引起重大人员伤亡。
4、消防监督检查不到位,针对性不强。一是由于实行分级管理,不少公共娱乐场所被纳入派出所管理范围,而许多地方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起步较晚,且存在人员不足,消防业务素质不高等问题,导致消防监督检查工作难以到位,甚至出现失控漏管情况;二是一些公共娱乐场所多在夜间营业,而消防监督检查又多在非营业时间进行,导致不少消防
安全管理中的问题不能及时发现解决;三是有的消防监督检查流于形式,不细致深入,特别在检查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方面习惯看表面东西,存在检查不到位的问题;四是有的消防监督检查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往往注重对看得见的隐患加大督改力度,而对责任制落实、消防宣传教育、灭火疏散演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听之任之。
二、产生当前娱乐场所主要问题的原因分析
1、娱乐场所发展无秩序。政府有关部门对娱乐服务场所的发展缺乏总体规划、总量控制,场所在发展和布局上有较大的盲目性。经营娱乐场所投资小,收益高,因而近年来各类场所数量急剧增加,明显超出了社会的实际需求,不可避免地引发场所之间恶性竞争,导致一系列矛盾和问题。工商和公安联手整治力度不够,由于工商前置审批,后期管理不够,只移交公安。公安光处罚,却不能吊销其营业执照,不能对其实施源头治理。
2、受巨额利益驱动。场所业主为追求高额利润,往往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把色情服务和容留卖淫嫖娼作为重要的赢利项目,放任甚至组织色情服务、卖淫嫖娼,并想方设法对抗、逃避、阻碍管理部门查处。特别是某些场所业主看到涉黄涉黑交易高利可图,不惜违法操作,铤而走险。
3、管理措施不到位。目前,各类娱乐场所由多个部门管理,相互沟通不够,配合不力,标准不统一,难以形成合
力。
4、法律法规滞后。当前,涉及场所管理的法律法规明显滞后,如对场所开业后的报备、场所从业人员身份的报备、场所发生吸毒等违法行为后的处罚等,规定的程序缺乏可操作性,导致执法效能大大减弱。对一些明显带有色情倾向的新服务项目,由于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界定,公安机关难以实施有效打击。
5、业主自身不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经营者唯利是图,许多娱乐场所往往只考虑少投资,不考虑装修场所消防安全,为降低投资,装修时往往私自在社会聘请社会无任何资质的小施工队装修,这些小施工队大多为临时凑成,临时招募的工人较多,文化水平较低,从业前没有经过系统的消防知识和消防技术培训,对消防技术要求一无所知或者理解不深,装修中随意迎合经营者要求,擅自降低消防标准,导致了众多火灾隐患的产生。
6、消防监督人员人少质弱,责任意识不强。一是不少基层消防监督机构消防监督人员缺少,一些工作处于应付,使得对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监督工作不能按要求开展;二是少数消防监督人员责任意识不强,有的连辖区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情况都掌握不清;二是有的消防监督人员业务素质较低,对公共娱乐场所主要防火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知之较少,不能在工作中及时发现火灾隐患,不能正确提出
整改意见;三是有的消防监督人员工作能力较差,不知如何对公共娱乐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四是有的消防监督人员工作中掺杂私心,贪图小利,对发现的问题熟视无睹。
7、管理法规不完善,依法行政有困难。《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中的开办歌舞娱乐场所的禁止条款:“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对周围的表述太原则,给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对歌舞娱乐场所市场准入时的行政许可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一些公共娱乐场所恶性火灾事故存在隐患,公安消防机构虽早已掌握并多次下发了法律文书,但隐患依旧,最终养患成灾。
三、娱乐场所管理对策
(一)建立健全以经济手段为主的法律制度,遏止场所的扩张均势
近几年来,娱乐场所发展势头迅猛,投资额越来越大,日趋豪华,其根本原因在于娱乐场所投入回报率高,回收周期短的特点,受巨额利润诱惑,致使娱乐场所呈扩张性发展。预计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娱乐场所数量仍呈增长趋势,为有效遏止娱乐场所的盲目发展,使之与大众生活的需要相适应,应从税制上改革,以其强有力的手段,控制场所发展,就目前来看,营利经营场所的税收存在很大的漏洞,龙其是文娱场所消费,不使用税票,营利多少只要申报收入现金,致使个人所得税征收不到位使国家税金大量流失,因
此,应该综合考虑投资额、营业面积、客房容纳的因素,制定出一套高消费场所的税收办法,从根本上遏止短期暴利经营的不正常现象,遏止盲目发展的势头。
宣传有关娱乐场所的法律法规,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专业技能
1、坚决贯彻落实《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大力宣传法律法规,使娱乐场所的经营者、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得到提高。组织文化娱乐场所业主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聘请专业教师,就《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各项法律法规知识进行培训,以全面提高全体管理人员和经营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2、对于从业人员,坚决执行岗前培训,未培训不上岗,使从业人员具备基本的从业技能和专业知识。上岗前,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统一的专业技能培训,特别是防火与逃生技能,如对消防设施的基本使用方法的学习,再如对火灾产生时如何在自救逃生的同时做到疏散其他人逃生的掌握。
加强治安管理,对娱乐场所的进行全面整治
针对娱乐场所存在的问题,政府管理部门在坚持依法行政的基础上要大力开展调查研究,通过市场调研制定发展规划。目前迫切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要加大查禁打击力度。重点打击查处那些组织介绍卖淫、吸贩毒以及黑势力渗透、操纵娱乐场所的违法犯罪活
动。将保护合法经营同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统一结合起来,以打促管。并注重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突出问题和典型案例及时进行曝光,起到打击处理少数,教育震慑多数的效果。
2、要进一步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全面掌握娱乐场所动态。针对娱乐场所易发涉黄、涉毒等扰乱公共秩序案件,积极拓宽情报信息渠道,真正做到耳聪目明,掌握主动。
3、要充分利用和借助技术防范手段,提升治安管理的效能。要严格落实《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关于“娱乐场所应当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在营业场所的出入口、主要通道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并应当保证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在营业期间正常运行,不得中断”的规定,利用监控设备,提高对娱乐场所的监控能力。
规范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对火灾事故的发生进行有效预防和减少1、必须强化消防监督队伍的素质教育。狠抓消防执法人员素质教育,摆正消防监督工作的位置,坚决克服工作中存在的特权思想、利益驱动等问题。其次要切实加强业务培训工作,培训是提高消防监督人员业务素质的最有效途径,这项工作应该制度化、系统化、正规化。此外,应建立必要的监督激励机制,及时发现消防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督促改正,同时对消防监督人员进行必要的定期考核,将考核情况与晋职、晋衔、晋级挂钩,增强消防监督
人员做好本职工作的自觉性。
2、必须加大消防执法工作力度。一是要争取政府领导重视,为消防执法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二是要严格依法办事,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三是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消防执法程序,推行消防执法责任制和严格的执法审批制度;四是加强执法监督工作,防止有案不立,立而不办,办而不严等问题的发生;五是应注意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作用,通过隐患曝光、以案说法等形式争取社会舆论支持,达到以儆效尤,推进消防执法工作开展的目的;六是应依法严肃查处公共娱乐场所火灾事故,不仅应依法追究起火单位相关人员责任,同时对相关消防监督人员也应视情况追究消防监督管理责任。
完善法规,依法行政
适应探索建立体现娱乐市场特点、适应法制建设总体要求的地方政策法规体系,健全监督机制,提高执法水平。争取三年内,完善各地方娱乐场所的各类法规、规章。要根据新颁布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尽快修改完善各地方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以及各省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在具体修改完善管理法规、规章时可增加或充实以下条款:
1、关于申办娱乐场所的具体条件、申报材料、审批期限、审批程序等具体规定,如关于《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
七条中的开办歌舞娱乐场所的禁止条款:“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笔者认为应该对周围下一个表述,应该具体到多少米之内不得开办,让文化管理部门在管理上有一个确切的尺度。
2、关于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具体规定,笔者认为“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
放标准”应具体到随周边各式各样的环境那个不同而对排放的标准出台相适应的规定。
新制定的管理法规、规章应当是既有原则性,更有操作性,以利于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和业主依法经营。
虽然娱乐场所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但其存在仍然具有较大的积极意义和客观必然性。所以我们一定要用科学发展观来正确对待娱乐场所的存在与发展,正确把握和处理好娱乐场所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力争使娱乐场所做到管而不死,活而不乱,市场繁荣,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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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存在的管理问题与对策
娱乐场所存在的管理问题与对策
【内容摘要】娱乐场所存在比较严重的治安管理问题,其对社会治安造成影响,本文结合我县工作实际,从理论和实践操作两方面,从措施和法律手段两层次进行阐释。
【关键词】问题对策娱乐场所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对娱乐场所的定义,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条例》对娱乐场所的监管主体也进行了具体的分工,通过近年来对该行业的监督管理,从主体审查、准入、经营、消费等方面的监管与服务,各类娱乐场所的经营管理虽得到了一定的规范,某种程度上说活跃了城乡居民的文化生活,为我国精神文明建设起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是,在它的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少的这样那样的新问题,由于文娱场所自身固有的一些特点,给社会治安带来诸多隐患,在新形势下娱乐场所的管理面临哪些困难和问题,与如何解决这些问题,谈些粗浅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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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前娱乐场所存在的主要问题
娱乐场所治安情况严峻
1、涉黄。特别是歌舞类娱乐场所内的色情活动时有反弹,部分场所还存在营利性陪侍活动,一些中小型卡拉oK 包房内甚至存在“裸陪”现象;一些小型的歌舞厅、桑拿洗
浴、美容美发等场所往往通过在包房内设置包间、安装内锁、降低灯光亮度等手段提供色情服务并逃避打击。以娱乐服务场所为掩护的卖淫嫖娼活动更加隐蔽,往往是嫖客和卖淫女通过场所搭识,在异地进行卖淫嫖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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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涉赌。赌博活动更为隐蔽,形式多样。在利益的趋势下,仍有一些赌徒铤而走险,在宾馆、茶室、棋牌室、电子游戏房等服务场所进行更为隐蔽的赌博活动。
3、涉毒。娱乐场所,特别是歌舞类的娱乐场所吸贩“摇头丸”等兴奋剂毒品违法活动仍时有出现。歌舞娱乐场所仍然是各类毒品、特别是新型毒品的主要消费点,有些歌舞娱乐场所甚至还专设陪侍人员陪吸毒品。涉毒的场所仍以迪斯科舞厅、卡拉oK包房和超经营范围擅自从事迪斯科经营活动的酒吧为主。
4、涉黑。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仍旧存在。娱乐服务场所内人员较为复杂,还存在因酒后言语、争风吃醋、卖淫嫖娼、敲诈勒索等引起的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现象,时常发展成群体性斗殴事件,影响社会治安秩序。甚至娱乐场所成为黑势力插手立足的集聚点。一些犯罪分子利用部分业主胆小怕事的心理、忍声息事,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对业主进行敲诈勒索或强行免费消费,严重影响了业主的安全感。而一些业主往往不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求助,反去寻求黑势力充当看场、护院,造成恶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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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消防问题突出
1、由于经营者对消防工作不重视,导致先天性火灾隐患比较突出。如有的娱乐场所一味追求营业面积的最大化,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致使娱乐场所与周围建筑物防火间距不足;有的娱乐场所上下层连通,面积超过防火分区要求而没有采取防火分隔等措施;有的娱乐场所大量采用木质等可燃构件和材料,致使建筑耐火等级降低等等。这都是由于绝大部分公共娱乐场所为私人经营,许多公共娱乐场所经营者只重视经济效益,忽视消防安全工作,认为消防工作可有可无,对消防部门检查、审核不理解不配合,认为消防部门是在与自己过不去,对自身存在的火灾隐患熟视无睹,往往一拖再拖而驱使的。特别是许多公共娱乐场所在新、改、扩建、内部装修、用途变更时往往不主动报送消防部门审核验收,开业前不申报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建筑物防火设计达不到规范要求,致使许多公共娱乐场所在投入使用前就已经埋下许多先天性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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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消防器材设施不到位,形同虚设。一是灭火器材严重不足,多年一直没有进行维修保养,筒体锈蚀严重,标签模糊不清,压力达不到要求,有的甚至已经是过期产品。同时有许多公共娱乐场所一味图便宜,购置灭火器时不注意选型,Bc类火灾场所选用了A型干粉灭火器,起不到灭火作用。二是部分公共娱乐场所按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应该安装自动
报警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但有的公共娱乐场所为减少投资随意减掉消防设计,只安装一种或者根本不设置,或者设置时擅自降低标准,应付过关,或者虽然安装了,但管理不到位缺乏维护保养,致使消防设施处于停用状态,如有的娱乐场所内的消火栓,早已没了水带或水枪,纯粹成了“摆设”;有的火警报警装置,直接对准其吹相当浓度的烟,也无任何反应;有的商家把防火巡查记录,一填就是几个月,根本就是应付检查;有的紧急疏散通道不通,消防通道拥堵不堪种种消防隐患不胜枚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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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从业人员消防知识缺乏,防范意识差。许多公共娱乐场所从业人员由经营者自主聘请,上岗前没有经过消防教育和培训,不懂得基本的防火及灭火常识以及自救逃生知识,不会报警,不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不能正确组织引导顾客疏散,对平时顾客吸烟等消防违章现象也不加制止,根本没有一点消防意识。一旦发生火灾,往往手谎脚乱,极易引起重大人员伤亡。
4、消防监督检查不到位,针对性不强。一是由于实行分级管理,不少公共娱乐场所被纳入派出所管理范围,而许多地方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起步较晚,且存在人员不足,消防业务素质不高等问题,导致消防监督检查工作难以到位,甚至出现失控漏管情况;二是一些公共娱乐场所多在夜间营业,而消防监督检查又多在非营业时间进行,导致不少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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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中的问题不能及时发现解决;三是有的消防监督检查流于形式,不细致深入,特别在检查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方面习惯看表面东西,存在检查不到位的问题;四是有的消防监督检查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往往注重对看得见的隐患加大督改力度,而对责任制落实、消防宣传教育、灭火疏散演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听之任之。
二、产生当前娱乐场所主要问题的原因分析
1、娱乐场所发展无秩序。政府有关部门对娱乐服务场所的发展缺乏总体规划、总量控制,场所在发展和布局上有较大的盲目性。经营娱乐场所投资小,收益高,因而近年来各类场所数量急剧增加,明显超出了社会的实际需求,不可避免地引发场所之间恶性竞争,导致一系列矛盾和问题。工商和公安联手整治力度不够,由于工商前置审批,后期管理不够,只移交公安。公安光处罚,却不能吊销其营业执照,不能对其实施源头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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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受巨额利益驱动。场所业主为追求高额利润,往往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把色情服务和容留卖淫嫖娼作为重要的赢利项目,放任甚至组织色情服务、卖淫嫖娼,并想方设法对抗、逃避、阻碍管理部门查处。特别是某些场所业主看到涉黄涉黑交易高利可图,不惜违法操作,铤而走险。
3、管理措施不到位。目前,各类娱乐场所由多个部门管理,相互沟通不够,配合不力,标准不统一,难以形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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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律法规滞后。当前,涉及场所管理的法律法规明显滞后,如对场所开业后的报备、场所从业人员身份的报备、场所发生吸毒等违法行为后的处罚等,规定的程序缺乏可操作性,导致执法效能大大减弱。对一些明显带有色情倾向的新服务项目,由于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界定,公安机关难以实施有效打击。
5、业主自身不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经营者唯利是图,许多娱乐场所往往只考虑少投资,不考虑装修场所消防安全,为降低投资,装修时往往私自在社会聘请社会无任何资质的小施工队装修,这些小施工队大多为临时凑成,临时招募的工人较多,文化水平较低,从业前没有经过系统的消防知识和消防技术培训,对消防技术要求一无所知或者理解不深,装修中随意迎合经营者要求,擅自降低消防标准,导致了众多火灾隐患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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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消防监督人员人少质弱,责任意识不强。一是不少基层消防监督机构消防监督人员缺少,一些工作处于应付,使得对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监督工作不能按要求开展;二是少数消防监督人员责任意识不强,有的连辖区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情况都掌握不清;二是有的消防监督人员业务素质较低,对公共娱乐场所主要防火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知之较少,不能在工作中及时发现火灾隐患,不能正确提出
整改意见;三是有的消防监督人员工作能力较差,不知如何对公共娱乐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四是有的消防监督人员工作中掺杂私心,贪图小利,对发现的问题熟视无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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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管理法规不完善,依法行政有困难。《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中的开办歌舞娱乐场所的禁止条款:“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对周围的表述太原则,给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对歌舞娱乐场所市场准入时的行政许可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一些公共娱乐场所恶性火灾事故存在隐患,公安消防机构虽早已掌握并多次下发了法律文书,但隐患依旧,最终养患成灾。
文化部娱乐场所解释
文化部所指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场所。大致包括两类,一是以人际交谊为主的歌厅、舞厅、卡拉OK场所等,二是指依靠游艺器械的经营场所,如电子游戏厅、游艺厅、台球厅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消防、治安状况的监督管理。
法律依据: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消防、治安状况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与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文体娱乐场所是指什么地方
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娱乐场所;保龄球馆、台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娱乐是一个设计来给予观众乐趣的项目、表演、或活动。(虽然有些例子,就像玩电脑游戏的“观众”只有一个人)。观众参与的娱乐,可以是被动的如看歌剧,或者主动的如玩电脑游戏。而提供娱乐的行业称为娱乐行业。
娱乐随意性:
娱乐活动形式多样,娱乐设施大多设在城市中方便到达的地区。与旅游活动相比,到娱乐场所中去消除工作中的精神疲劳不需要大块完整的闲暇时间,而可在一周或者一天中零散的闲暇时间里随时进行。
象棋、围棋、国际象棋都是棋类娱乐。相声是现代娱乐中的重要一部分。相声是一种民间说唱曲艺。主要采用口头方式表演。是扎根于民间、源于生活、又深受群众欢迎的曲艺表演艺术形式。
二人转是北方的一种民间说唱艺术,边说边唱,且歌且舞。动画是一种综合艺术门类,是工业社会人类寻求精神解脱的产物,它集合了绘画、漫画、电影、数字媒体、摄影、音乐、文学等众多艺术门类于一身的艺术表现形式。
文化部关于娱乐场所的认定
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主要包括歌舞厅、卡拉OK场所等各类歌舞娱乐场所和以操作游戏、游艺设备进行娱乐的各类游艺娱乐场所。兼营娱乐项目的场所,其兼营部分适用《条例》规定。只对本单位内部员工开放的福利性娱乐场所和非营利性舞会、卡拉OK演唱等文化娱乐活动,不属于《条例》调整的范围。营利性保龄球馆、台球室、溜(旱)冰场等场所和大众健身娱乐场所的管理体制和制度由各地人民政府确定,可以参照《条例》制定管理办法。
法律依据: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管理,保障娱乐场所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消防、治安状况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与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发布于 2022-10-06 20:56:04 回复